■ 来论
1998年至2009年之间,IBM以提供跨国旅游、娱乐、礼品及现金酬劳等形式向中国、韩国部分官员行贿,美国SEC处以1000万美元的罚款。SEC认为IBM中国至少发生了114起违规案。(据3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又一家外资巨头登上了在华行贿黑名单,这已经不能让人惊奇。近几年,沃尔玛、麦肯锡、大摩、IBM、朗讯等外资巨头排着队进了在华贿赂黑名单,大家很想知道,到底是哪些人、哪些部门涉嫌这起贿赂案?从此前的类似事件看,贿赂细节大多不了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在华行贿,居然都是被自己国家揪出来。类似的案例还真不少。不仅这次IBM受到美国国内的处罚,此前,朗讯、德普、西门子贿赂中国官员也都被美国、德国司法部罚款。
面对外商在华贿赂,我们需要做些什么?首先看到的是,大部分外国巨头行贿的消息,都是“出口转内销”传回到国内。其次,在国内相关信息的披露方面,也不够完善,既看不到贿赂名单,也难以知晓贿赂门详情和查处的进度。
因此,最新的IBM在华贿赂事件,有关部门当深挖细查,明确国内受贿方法律责任,不宜避实就虚、不闻不问。非如此,不足以树立司法权威,不足以证明中国的反腐决心。
同时,放任商业贿赂,其实是败坏投资环境,长远看对中国的发展并无好处,只会导致外资望而却步。而中国外向型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外资至少在中短期内的重要性还是无法替代的。所以,改善投资环境,必然要解决商业贿赂弊病。
□银玉芝(武汉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