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0日09:39 综合

  清华大学周浩: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应遵循三个原则

  2016年4月7日,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在北京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国际借鉴,稳健发展。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紫光讲席教授,周浩先生在发言时表示,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根据现实可行性的原则,我们提出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应该遵循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要强化现有的,在国务院领导下的金融监管机构,部际协调委员会的职责,突出央行负责制,这个意义是部队现有的格局做大的调整。但是强化协调委员会的责任。

  第二个原则,就是根据国际上宏观审慎监管的原则,把19家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机构,划归央行监管,由央行对在经济中具有系统性重要的机构,进行金融稳定监管,这是第二个原则。

  第三个原则,在现有的监管格局条件下,把央行最后金融监管人,落到实处,如果现有的金融监管格局,有漏洞的话,有遗漏的话,央行将责无旁贷,富有监管的责任。比如说,如果资产证券化在现有的金融格局当中,不确定放在什么地方,那么央行将富有最后的监管责任。

  那么我们提出这种想法,是根据现有的这种格局和历史发展来展开的,我们知道现有的这种分业监管的格局,是2003年银监会从央行分离出后,逐渐形成的。当时这种监管格局,是符合当时金融发展比较初步的阶段,主要是分业发展,也比较简单初步的形式,最近十年以来,我们知道金融业发生很大的发展,很多跨行业,跨机构,跨界的金融产品纷纷涌现,包括各种通道业务、理财业务、P2P、场外配资,也包括我们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发展比较快。那么还有一些方面,就出现了多重监管的形象,比如说资管业务,可能三个机构都要监管,但是出现了说不清楚究竟谁是最后监管人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就推动了我们现在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另外一个推动重要的因素,大家也知道,去年股灾的发生,和去年汇改之后,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如何衔接的问题,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挑战,金融监管不能再走分业监管的道路,而且是要走一个比较系统化的方式。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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