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2日 07:08 综合 

  人民币纳入SDR法律风险规制

  财经评论员 胡天龙

  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核心标志性进展。在此背景下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市场承受能力相适应。法律层面上的关键点在于风险防范,在资本账户的最后项目和不能开放的交易项目严格把守,审慎放开短期资本账户,积极放开对直接投资的管制和限制,发挥其市场自由机制。资本账户开放要与法律风险防范配套整体推进,对外金融开放的同时要注意对内金融开放。

  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还要求积极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逐步减少对行政手段的依赖,更多运用市场的、法律的手段以及汇率、利率、税率等价格工具形成的法律规制调节经济活动,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透明度和公信力。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充实政策和法律规制储备,完善应对跨境资本过度流入和集中流出的紧急预案。与此同时,还需要审慎监管金融机构,包括对资本充足率、利率、流动性、信贷和外汇风险的确定、定价和管理手段的规定等,使之有效与国外金融机构竞争,并承受资产价格的变化影响。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多层级的合作和交流,全面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避免有害税收竞争。健全和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对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测。

  司法交流合作方面,需要为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实践提供充足的法律信息和数据支持,定期交换法律信息和数据,克服和消除由于语言和文化隔阂带来的法律制度、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与摩擦。同时培养和吸纳法律人才,共同开展人才培训并形成制度,促进司法水平的提升和司法环境的改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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