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董彦岭
9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反垄断专题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通报了河北遭“反垄断调查”事件。据介绍,国家发改委接到韩国大使馆的举报:河北对本地客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过桥过路费对折,只收半价,但其他省份跨省运输的企业则无权享受这一优惠。一个在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就未能享受到该优惠待遇。
国家发改委认为,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的这一做法,涉嫌歧视性规定,并已向河北省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责令三部门改正错误。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垄断调查首次涉及行政机关。目前三部门已向河北省政府上报整改方案,恢复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同等收费价格。
这一事件引发各界对行政垄断的关注。所谓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侵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或服务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行政垄断有地区垄断、部门垄断及行政强制行为三种形式。
近期的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企业部门,针对“经济垄断”。但实际上,行政垄断因为利用了行政强制力,涉及领域更广,因此,形成的危害比经济垄断影响更广泛、更持久。行政垄断的最大弊端在于:行政部门通过设立进入壁垒和实行歧视性政策,造成市场的部门和地区分割,导致行业竞争不充分、各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行政垄断还会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特定行业和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经济效率和机会均等,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与此同时,行政垄断形成了权力寻租机会,容易滋生腐败。
行政垄断的存在和普遍化,必然导致企业不将精力放在技术创新和优化管理上,而是寻求行政庇护和倾斜性政策,使行政垄断成为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因此,行政垄断最终的结果是排除或歧视有竞争力的生产和经营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并最终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高企、质量下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形成行政垄断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政企分离不够彻底,行业管理部门与本行业的大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银行、邮政、电信等行业,相应的部门很自然地期望通过行政垄断保护这些企业的利益。而现有的财税体制造成了地区利益的强化,本地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地区财政收入,导致二者利益捆绑。
由于相关法律对政府及部门行政垄断行为约束不力,对将政府作为规制主体心存顾虑。行政垄断的强烈激励和软性约束共同导致了这一行为的普遍化。为此,反对行政垄断就要实现政企彻底分开、形成与开放市场相容的财税体制、形成地区间互补的产业结构以及完善且细化的法规,然而这些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短期可以明显改观。
虽然跟行政权力有关的经济领域,涉嫌行政垄断者不少,但因为各种压力和阻力,鲜见对涉嫌行政垄断的部门作出过处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强调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破除行政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以扩大分工利益并扩大内需,这就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行政垄断。
本次发改委向河北省发出反垄断执法建议函,具有积极意义,释放了严查行政垄断的信号。尽管破除行政垄断的道路曲折漫长、任务复杂艰巨,但既然中央已经指明了建立公平竞争的全国性市场体系的目标,那么破除行政垄断的工作总归要启动,而且,早启动比晚启动要好。希望本次事件能成为向行政垄断开战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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