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房地产政策走势:市场化调控手段将更突出“要住房找市长 要买房找市场”
17日,广州市泮塘人家安置房选择回迁的部分街坊电脑摇珠确定选房顺序。加强保障房建设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羊城晚报记者 郑迅 摄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以不少篇幅提及房地产、土地改革、房产税、城镇化。广东房地产业内人士和部分学者期待:通过“增加供应改变供求关系,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等市场化调控手段更加突出,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加明显。
资源配置要靠市场
《决定》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公积金制度。
“由关注制度要素的设计到制度体系设计,这就是所谓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出多门’的问题。”保利地产[微博]广东公司董事长余英,对《决定》中关于“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表述这样概括:要住房找市长,要买房找市场。
深圳世联地产[微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劲松认为,房地产将快步进入“市场起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巿场”的新阶段。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从当前市场表现来看,无论是最近的“深八条”、“京七条”,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政府表态来看,已经呈现出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加供应改变供求关系,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行政化手段将逐步退出”的特征。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就房地产市场而言,三中全会后,市场化调控手段会更加突出,在房地产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加明显。业界期待,待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可以发挥其对市场主导影响作用时,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将逐渐退出房地产市场。
土地改革方面,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旨在盘活土地存量,增加土地市场供应,从市场的角度对于未来建设用地市场进行调节,以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最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房产税扩围势在必行
《决定》明确,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对此,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韶表示,最近省房协市场研究部发表了一份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按财产税的原则实行对所有房产不区分套数,一视同仁,对拥有房产的人群普遍征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相对稳定的财源。
“房产税是我国未来实施房地产调控机制的一个方面。”王韶认为,对政府而言,第一,改变“轻改革、重调控”的思路,尽快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第二,坚持“有保有压”,坚定不移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制定合理的个人按揭贷款发放计划和利率优惠,充分保护首次置业需求;第三,准确把握市场,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住房供应计划,避免住宅超规模发展,减少市场波动;第四,减少对土地财政依赖,因地制宜,鼓励多产业共同发展。王韶预测,不排除广州会在今年内开征房产税的可能。
专家解读
“土地流转”触动土地垄断根基
广东省房地产协会理事赵卓文在结合广东实际解读《决定》时谈及土地改革,在他看来,“土地流转”触动了土地垄断的根基,未来率先落实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试点。
羊城晚报:《决定》对广东的“土地流转”有何意义?
赵卓文:《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安徽省11月12日推出《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土地流转”成为现实,意味着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
选择安徽作为“土地流转”试点省份,有一定道理。广东是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虽未被允许正式“流转”,但“土地商品化”的运作已经潜行了多年。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房地产市场兴旺,土地的价格快速上升。珠三角9市商服用地平均出让地价增长7.2倍,住宅用地平均出让地价增长7.4倍,工业用地地价增长了2倍。广州、深圳、佛山等中心城市普遍面临建设用地不足,征地困难,土地资源储备不足以支持经济高速增长对用地的渴求。
羊城晚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将带来哪些重大突破?
赵卓文:首先,打破了城市政府长期以来靠“剪刀差”获取土地价差收入的垄断行为。
土地二元制,使得城市政府高度垄断经营性用地。农村土地必须先征收、后出让的程序,让城市政府可以依靠垄断地位开“土地银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无疑打破了这一垄断,让村镇集体和农民权益得以保护。
与此同时,农村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使其“市场化”,为“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建立铺平了道路。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允许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可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住房、商业、旅游、工业等全方位的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甚至到敏感的林业用地,也被清晰地定义为“鼓励农民以林权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步伐迈得很大,对资本的进入呈开放态度。无疑令未来几年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将深受影响。
另一个亮点,是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这是创新尝试,有利于宅基地的整合和规模化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配套措施齐全。特别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一项,意味着在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上,都将向农村地区倾斜。“土地流转”后,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其衍生出的各种产品,都将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资产”,享受当前城市经营性用地的条件。有了金融方面的支持,“土地流转”将会被全面提速。
羊城晚报:“土地流转”试点,对城市房地产的影响有多大?
赵卓文:目前还难以评估。在目前这个阶段,还亟需有更完善的细则和配套政策,防止三乱:
防“乱规划,乱建设”。土地流转后,随着开发商及各类资本的介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难免“一哄而起”,“一哄而建”。必须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程序。政府的规划管理权,万万不能放松。
防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特别是旅游用地、林用地被放开,资本高度介入后,大量脆弱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挑战。中国的农村不能再走中国城市先污染后整治的老路了。
防“透支性”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也属于稀缺资源,需要有长期经营的计划和方案,才能保证农民有长期收益,生活长期有保障,要防止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领导,在位时过度“流转”,过度“卖地”、“租地”,把子孙后代的土地资源都提前透支。
换言之,“土地流转”也需要监管,需要规范,至少需要有一个公正的“裁判员”机构。
需要提醒的是,农村的问题很复杂。要做到让农民满意,已经很不容易。如果要做到让农民满意,让城市居民满意,让政府满意,三方面都满意,那更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至少在现在看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后,村镇集体满意了,农民满意了。城市政府和城市里大量拥有房地产的物业持有者们,却表情复杂,难言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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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十年九调轨迹
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市场”二字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只字未提房地产调控。而过去十年,中国房地产经历了十年九调的曲折历程。
2003年8月 确立房地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2004年4月 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5年3月 “国八条”出台,稳房价不力要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着力增加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供给;合理拆迁,严控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
2006年5月 “国六条”要求新开工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须达总面积的70%以上,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
2007年9月 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2008年1月 “国十三条”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由5年改为2年免征,按收入差额征收营业税;支持房企合理融资要求;各地可采取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楼市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4月 “国十条” 明确购买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11年1月新“国八条”要求各地政府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商品供地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供应量;主要城市拥有二套住房以上家庭不得在当地再购房;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
2013年2月 “国五条”要求各省市制定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地级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