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承担28万元个税 管理部门咋看

2013年04月25日 08:58  人民网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救灾被收过路费,爱心也过办证关?

  背景:4月22日,山东一向灾区运送药品的救援车队通过连霍高速豫陕收费处时,被告知不缴纳过路费不放行,最终缴纳了1620元才通过。河南交通运输厅表态,救灾车辆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通行证件,可以免费通行。

  新京报发表燕农的文章:芦山地震当天,交通运输部就宣布在全系统启动公路应急处置机制,通往灾区的高速公路全部实施免费通行。该应急机制虽在“全系统启动”,不过并未细化到底哪些高速公路怎么免费通行。因而,河南虽也有“救灾车辆可以免费通行”的地方政策,却前置了限定条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在全国救灾物资向震区集中的“大物流”时段,这种“地方规定”必将影响外省途经车辆的通行;况且,紧急时期,救灾车辆途经各地,如果都要办理相关手续,岂不是浪费时间?当然,必要的审核也不可或缺。“办理相关手续”才免费,可能也是顾虑有人浑水摸鱼,打着救灾的旗号占便宜。只是连单位救灾证明、救灾车辆所在地慈善总会的救灾证明都无效,就显得过于苛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通行证件”,是否会对一些民间公益机构的救灾车辆形成障碍?所以,在今后的免费应急机制中,还是应明确一个全国性的简捷的核验程序。现在网络极其发达,是否可以让地方民政部门通过网络,到交通部门为救灾车辆办理免费申请,获批以后打印相关证明。车号或车主相关信息留在网络备案,一旦事后查出虚假,依法惩处即可。

  小蒋随想:雅安地震的救援与善后趋向平稳,“震后思索”逐渐展开。有人认为大量民间救援第一时间前往是在“添乱”。不得不说,这可能给人们的善意泼冷水。事实上,很多事情在发生之初,难以精确掌握所谓的“度”。什么是“过”,什么是“不及”,往往事后才能分辨。社会救援的良善本意无可置疑,即便因扎堆儿造成道路拥堵,最好也只是给予善意提醒,切不能苛责伤及善心。试想,如果民间救援的积极性受挫,下一次发生大灾祸,会否出现众人只是围观“国家队”往前冲的情况?这难道就是“有识之士”希望看到的吗?那时,恐怕又会有人微词“不及”、“冷漠”了吧?救灾车队被收过路费也有类似的尴尬,明摆着满载救援物资,却面临“无证明非救援”的冷脸,让人情何以堪?“中国式办证”的繁琐有目共睹,即便开通“绿色通道”,还是有审批这关。如果严格审批,势必耽误时间;若是草草放行,难掩走过场。在此问题上,海关出台规定,对救灾物资先通关、后补办手续值得借鉴。就高速路收费而言,如果因个别蒙混过关者,就让所有救灾车辆办理官方凭证,算不算是不分轻重?说到底,某些管理者还是太重利。

  买房人承担28万元个税,管理部门咋看?

  背景:地产“国五条”备受关注的一点是,在二手房买卖环节向卖方征收20%的个税。新政实施后,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完成第一笔交易,交易税高达28万元,却由买家承担。

  广州日报发表费雪的文章:这一新闻让以“抑制房价过热过快增长”为目的持续数年的房地产调控最终“现行”,不仅买家并没有受益,相反事实上通过承担交易税,房价每平方米上涨了约2200元。其次,这一结果也给不少不相信经济规律的人上了一课。此前住建部一官员曾经对媒体言之凿凿地表示:“交易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否则严惩不贷”。显而易见,当前中国住房市场仍旧是卖方市场,而各种行政性限购政策事实上使得买家的涨价预期更加明显,这使得买房者注定将承担交易税的大部分。另一方面,对于卖房者而言,这也并不是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息。新闻中报道的28万元只是表面的形式,事实上卖房者也隐形承担了部分赋税。这怎么说?表面上契税只是28万元,但事实上加税必然加大交易成本,卖家的选择范围也受到影响,必然隐性地以各种方式补贴买家,比如折扣或者将合同价格做低。我们总在说政策初衷是好的,问题出在实施中,这一次估计又会有人这样解释“国五条”的实施,但事实上,一个政策,出台之前本就该更充分地考虑实施效果,考虑市场实际状况中的买卖双方博弈,如是,方能好心办成好事。

  小蒋随想:税费究竟是由买方承担,还是卖方掏钱,恐怕是个名义问题。如果卖家提价,并由卖家缴税,税费实际还是由买家负担。倘若卖家将合同总价做低,名义上让买家负担税费,实际还是由卖家缴税。买卖双方究竟采用哪种方式缴税,关键要看市场的供需状况。如果是买方市场,也就是供给大于需求,卖家必然处于弱势;如果是卖方市场,也就是需求大于供给,则将是买家向卖家低头。近些年的房地产市场基本是需求大于供给,高层要求地方政府确保商品房与保障房用地供给,原因也在于此。在此情况下,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的博弈悬殊是明摆着的。通过加大卖房的税费成本,遏制炒房投机,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如何避免因卖房人的强势,将税费转嫁给买房人,却没有下文。北京出现买房人承担税费,给买房人的市场预期带来阴影,有关部门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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