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搞“运动式”的城镇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 有委员提出———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执法检查报告”)。牟新生委员就“城镇化”话题发言时,提出城镇化的推进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千万不能搞“运动”和形式主义把农民赶到楼上去。
关键词:农村边缘化
■少数地方把农村建设边缘化
牟新生指出,少数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和关注度远远大于对农村的关注,甚至把农村的建设边缘化,很少过问,有些地方甚至没人管,应该下大力气改变这种状况。他说,中国有七八亿农民,所以没有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也不会有中国的现代化,因此要持续不断地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关键词:高速城市化
■“城乡发展需要顶层设计”
牟新生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说,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拉动内需、城乡发展、整个建设的发展都有好处,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但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到渠成的过程,不能搞“运动”式的发展。
对于高速城市化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他举例,“苏州是中国有名的文明古城,小桥流水已经看不到了,特色也没有了。”他说,中国13亿人口,将来不可能全部都住在大中城市,总有人要住在乡下,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要住在乡下。牟新生建议,城乡如何发展、大城市如何发展、城市群如何发展,应该有一个顶层设计。
关键词:城市人口膨胀
■“没有形成大规模‘贫民窟’”
“如果人口不断膨胀,出现西方和拉丁美洲的难民营就麻烦了,北京差一点出现这种情况,但是得到及时解决。”牟新生说,“到拉丁美洲访问圣保罗、里约热内卢的难民区,听说警察都不敢进去,警察进去以后被犯罪团伙赶出来。圣保罗有一次组织了很多警察进入到难民营,全部被打出来了。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
针对这一话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成玉说,在这一轮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我国没有形成大范围的“贫民窟”,算是迈过了一道“坎”。
商标法修正案审议
委员建议取消“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于备受争议的驰名商标制度,贺铿委员建议,应该取消“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驰名不驰名不是行政可以认定的,是在社会上由商品使用者认定的。”贺铿委员说。
贺铿认为,驰名商标不应用行政的办法认定。因为用行政的办法认定,弊端很多,虽然商标局有很多专家,但是很难确定一个商品是驰名还是不驰名。
贺铿说,如果商标受到侵权肯定要进行起诉,就要通过法律来保护,所以驰名商标只能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由工商局去认定、去保护,法律上裁定它确实是驰名商标,可以认定按照驰名商标的规定来保护。他建议,在法律中可以一般性地规定一条,即保护商标的同时,尤其要保护驰名商标。
是否删掉“驰名商标”曾有争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过初步审议,其中对于驰名商标,财经委委员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现在的驰名商标比较乱,特别是有的地方的领导、企业,为了得到驰名商标,往往采取各种措施。所以建议这次修改的时候,把驰名商标的有关内容删掉。另一种意见认为,驰名商标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可以保留,但是要根据所存在的问题认真地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