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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征房产税要谨防误伤

2012年11月30日 10:47  京华时报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近期关于开征房产税或者房产税在全国推开的消息甚嚣尘上。近日,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要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引起社会各方对开征房产税的热议。28日社科院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收房产税”,更是引起各方争论不休。

  从先期试点和权威人士讲话来看,似乎全国开征房产税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开征房产税首先要理清楚其目的何在。

  开征房产税有两个功能:一是完善税制,增加税收收入。对房产持有者征收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世界各个国家的通用做法。二是从我国房地产调控、抑制高房价需要,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该侧重于后者。

  征收房产税之所以议论这么多、争议如此大,笔者认为,房产拥有者一方面担心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把推出房产税作为其收入的又一个来源,作为其收入的新税种来实施。在这种收入利益驱使下,可能就会无限制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另一方面,则担心正常的刚需或改善性需求会被税收政策“误伤”。如果这样,房产税将仅仅成为地方政府敛财新手段,却没有起到抑制投机性需求、平抑高房价的作用。

  这次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收房产税”,将会把城镇30%-40%居民都纳入到征税范围。媒体披露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已经达到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显然偏低。

  以笔者看,房产税征收要综合考虑,缜密决策,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建议对一个家庭一套普通基本住房和一套改善型普通住房免征房产税,从一个家庭第三套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并且确定比较高的税率。在地区上,先行在住房价格畸高、投机投资猖獗的地区和城市实施,比如一线城市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然后逐步延伸到省会城市等。    

    总之,必须综合考虑开征时机、难易程度、技术成熟与否等。决不能把大多数百姓特别是自住型需求者作为房产税纳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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