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年会专报】“支出责任上确实需要进一步的理顺,做一些必要的调整,在理顺支出责任条件下,再来调整政府和地方的关系”,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11月29日在《财经》年会2013“议题一:挑战与改革突破口”中做上述表示。
现在人们总得来说认为中央政府拿到的份额比较多,地方政府财政份额比较少,如何改革有两种不同意见。有一种意见说中央政府的收入规模比较多,但是中央政府可以多承担一些支出的责任,并不主张把财力下放到地方,中央政府多承担一些支出的责任。还有一种意见中央政府财政比重太大,把中央财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一部分。许善达说,这两种意见都是有道理的,只是说对于不同问题要用不同方式处理。
许善达说,我们司法体系,法院这样体系,这个支出责任应该收归中央,这样能够减轻在司法审判中间受地方财政经费的这种限制,一种约束,一种影响。像这样的改革可以沿着这个方向去做。但是还有很多的这种支出责任,比如说像教育、卫生之类的,还是应该把更多的中央财力下放到地方。
许善达认为,调整中央地方分配的比例,跟支出责任的划分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一部分支出责任按现在的情况应该上划到中央,有一部分明确下放大地方,这样能够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调整中央地方分配的关系。现在来看很多的支出责任是混合的,同样一个责任,中央也承担,省也承担,市也承担,这种的责任分配是对我们财政支出的效率损伤是很大。在支出责任上确实需要进一步的理顺,做一些必要的调整,在理顺支出责任条件下,再来调整政府和地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