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徐科
一石激起千层浪,王健的建议引发专家学者网友的热烈互动。不少专家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种观点很难成立,很难自圆其说,是一个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时代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费用扣除将逐步扩大,现在提出调高个税起征点为时过早。在他看来,如果从北上广三地来看,个税起征点上调还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万元的起征点放到甘肃、贵州、四川来看,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足够高了。
王朝才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限,调得越高对于较富裕人群反而有利。因此,他认为目前的关键是治理“富人的问题”,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受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翘尾减收因素基本消失, 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0444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55亿元,增长13.7%,其中个人所得税386亿元,同比增加34亿元,增长9.6%,个人所得税增幅由降转升。专家表示,必须承认,个税起征点改革的边际效应,正随着个税起征点的逐步提高而递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众所周知,税收制度改革必须服务服从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改革;作为税收改革一部分的个税所得税改革,更应如此。专家呼吁,从目前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下,经济界人士和媒体更应该关注大块头的“营改增”、消费税等改革,而不能紧紧只是把焦点放在个税,毕竟只有几百亿元收入的税种是无法承担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