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在“金融街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做市商制度,股票定价机制远未完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关键是要建立做市商制度。如果建立了一个无缝对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IPO股价畸高的现象就可以得到适当的克制。
吴晓灵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但是由于在立法的时候在机构方面考虑得比较多,对于金融功能考虑得较少,因而未来修法应在此方面进行改进。
“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格局往往成为制定法律规范的障碍,应该逐渐改为以功能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吴晓灵指出,未来几年应该重点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四部法律,修法的指导原则应该是功能立法、行为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
在《证券法》的修订方面,吴晓灵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证券的表述过于狭窄,不利于形成市场秩序,不利于各类权益的证券化,从而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建议对证券广义化定义,这样既可以极大地解放市场上通过证券融资的需求,也可以在证券上实行统一的监管。
与此同时, 吴晓灵认为,当前资本市场利益巨大,虚假肆意操纵市场行为难以杜绝,如果监管手段不足,违规成本过低就难以形成抑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