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根据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以及报告所提出的建议,着力于预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价值远远超过对具体问题的纠错与整改。
6月27日,刘家义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年初预算细化到位率仅为47%,未达到75%的要求;财政部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去年1460.24亿元中央部门支出预算中,有212.87亿元(占15%)当年未执行。
其实,翻阅这份审计报告,不难发现,报告所披露的多个问题均与预算制度相关。审计报告已经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包括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等。
这些建议也与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在审议的预算法修改所主张的“预算完整、公开”等内容相呼应。根据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以及报告所提出的建议,着力于预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价值远远超过对具体问题的纠错与整改。
审计,说到底就是关注纳税人的钱花得正确不正确、值得不值得、效果好不好。可是,这些年来,报告年年做,问题年年有。之所以会如此,很大程度上与当下预算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预算不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细致,预算执行过程中过于随意、不够透明,不只是让很多民众直呼“看不懂预算报告”,也是诸多违规问题的根源。
比如,财政部报告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显然和超收收入能否全部、有效纳入预算管理有关。近年来,每年财政超收资金都不是小数。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万亿元。尽管,关于财政超收收入如何使用有制度规定,但是,一笔两万亿规模的财政收入,怎么花的,应该接受更多监督,让公众看得见。
另外,去年中央部门15%的支出预算没有“花完”,值得赞许的是这表明“突击花钱”的现象少了,但是也同时说明预算编制环节存在问题。当然,预算资金未执行有些是因外界情况有变,可是不容忽视的是,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也与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不细有关,编制不细,一些部门就容易怕钱不够花而给部门预算“注水”。
预算编制环节不够科学严谨,到了执行环节,也就难免会导致预算调整。比如,审计报告发现,2011年,财政部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中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补助经费”70亿元,调整为高等教育支出。这或许就应该看作是重大的需要报告的预算项目调整。所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也是对现行预算调整机制的有益补充。
近年来,审计监督的效果非常明显。而有些问题“久审不治”,治本之道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需要从最基础的细化预算编制开始。随着预算制度的完善,通过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就会更少一些。
相关报道见A06-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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