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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60万亿金融国资找个总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 09:07  经济导报

  背景新闻:金融国资管理成为即将举行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焦点议题。“金融国资委”能否正式组建,也是本次会议的一大看点。据了解,在财政部主持的组建方案里,金融国资委将以目前财政部金融司为基础,纳入汇金公司,将银监会、央行等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权限也统一集纳于其中;金融国资委为直属国务院的正部级机构。

  关于成立金融国资委一直分歧较大。金融国资委的动议最早于2006 年由财政部提出,但在2007 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未获通过。究竟有无必要设立金融国资委,给60 万亿金融国资找个总管家?

  更好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成立金融国资委,我是支持的。目前我们的金融国有资产的总和在不断创新高,然而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国有资产的状况却比较混乱。成立金融国资委,能够大幅提高金融业效率,更好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对整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是有好处的。我主张,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国资委,把主要的金融国资都纳进来,与现在的国务院国资委并列。由其进行统一的管理经营与处置,负责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

  建议按照“五人架构”来构建理顺金融国资经营管理的法律关系,委托人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资人就是金融国资委,经营人是金融国资委下面的金融企业,监管人就是现在的一行三会,或者将来可以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整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应该说是一个理想的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教授  李曙光)

  统一管理需要有一个“载体”

  中央与地方各类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确实应该统一。统一管理当然要有一个“载体”,而这个“载体”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率。

  我认为,完全可以在改造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搭建。并且,要对这个新设机构如何管理巨额金融国有资产提出明确严厉的要求;应根据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进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这个新设机构的工作提出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和一些短期的策略性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夏斌(微博))

  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

  在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多部委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能,政资不分,目标多元。借鉴国际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新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未来应该在金融国资委和汇金、国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惟一的所有权联系,由金融国资委对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减少国有金融机构的“婆婆”。

  (中国银行(微博)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宗良)

  影响中国金融企业国际竞争力

  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的效果看,金融国资委成立后,客观上必然加大管制,加剧国有金融企业垄断;在国际上,必然极大影响中国金融企业竞争力,影响中资银行走出去。近年,国际上对中国国企海外投资的排斥倾向越来越严重,中投和央企的海外投资步履维艰就是典型例子。

  国际大银行如花旗、汇丰等,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多不超过5%。金融机构的股权分散化、金融业的竞争开放应该是大趋势。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殷剑峰(微博))

  或造成金融业的垄断

  建立金融国资委的理由是什么?为金融企业树立市场体制的理由显然说不通。中国的金融机构历经数次改革,从坏账剥离、建立股份制到上市,无不在为市场化打基础。既然已经是市场化的公司,已 经是上市的公众公司,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行事即可,何必再设立金融国资委统管金融全局。

  由于我国金融 航母越来越多,平安、中信等公司跨越保险与银行、银行与证券等领域,一行三会各司其职的确容易形成监管死角。美国的做法是通过金融监管改革加大美联储的权限,中国也 可以在现有的一行三会之上建立全能的监管机构。但这一机构只能司监管、协调之职,绝 不能以金融行业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否则,极有可能造成金融业的垄断,中国的民企之路会越走越窄。

  (著名财经评论员  叶檀)

  担心效率和管理问题

  我对成立金融国资委持保留意见。并不 希望它延续 现在国资委的模式, 成立一个国家机关以行政方式行使出资人角色,会让人担心它的效率和管理会有问题,是体制上的一种倒退。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微博))

  金融国资股东分散或利于风险控制

  中国金融国资股东的分散,可能有利于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近年来中国的产融结合现 象突出,国家电力、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参股、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对这种产融结合的风险尚未有足够的评估。一旦成立金融国资委,这些国有机构持有的金融股权是否也需要集中到该机构,这将成为一系列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教授  何兵(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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