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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跨国公司不应是工会的绝缘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 17:52  南方日报微博

  自称曾在深圳GUCCI(古驰)旗舰店工作过的员工近日在网络上发表了一封《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控诉古驰公司100多项行为规定中限制员工: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孕妇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等。古驰由此被认定为“血汗工厂”。“血汗工厂”的说法未必是真,关键是要看参照系。参照中国内地诸多工厂的做法,古驰公司的行为未必算得上是“血汗工厂”,甚至可能是很多劳工想进都进不了;而参照古驰所属母国的行业标准,则深圳古驰的行为很可能属于“血汗工厂”。别一看见媒体报道就特别激动,似乎跨国公司都变成了“血汗工厂”,而咱们自家的企业个个都是“福利工厂”。事实基本不是这样的。

  把跨国公司和“血汗工厂”联系起来,古驰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在古驰之前,苹果、戴尔都曾经被指责为“血汗工厂”或放任下游链条企业成为“血汗工厂”。我们应当思考的是,为什么一些跨国企业于欧美国家时在员工福利体系上表现优异,而到了中国却大变样,实施严苛标准呢?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设有工会组织,而在中国却予以回避。为什么在中国的跨国企业不成立工会组织呢?原因有很多,既和复杂的中国国情有关,也与跨国企业自身的作为有关。在前些年暴露出来的跨国企业行贿案中,就能看出某些企业高管在美国时不搞行贿,跑到中国就迅速适应了所谓国情,大行行贿之道。资本家就是逐利的,贪婪是资本家的特性,中小企业如此,跨国企业也如此,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他们可以放弃原定价值,放弃原定道德,这是事实,没必要因为跨国企业在他国的优异道德表现就为他们在中国的恶劣行为盖上遮羞布。

  一是一,二是二。只要跨国企业变身“血汗工厂”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不对的。但为什么我们一些地方政府不能监督跨国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呢?这主要在于,我国的工会组织常常被赋予行政级别,因此,在我国,工会一般在国有企业存在,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有工会的并不多,即便有,也只是走形式。再从资本家逐利本性来说,哪个资本家愿意自家企业有个工会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从中国工人的实际情况来说,进入跨国企业往往意味着进入一个相对较高薪金和福利的企业,得来不易,谁会去张罗成立工会呢?这就是悖论。

  为什么?存在“比较优势”。跨国企业和欧美标准、香港标准比起来是“血汗工厂”,但和国内某些欠薪、无福利的企业比起来,又算是“福利工厂”了。其实,工会角色的缺位对跨国企业而言有时是得不偿失的,以古驰此次事件来说,如果存在工会组织为之内部调解,何至于闹出公开信,搞得舆论大哗?这不是让企业形象大受影响吗?在NBA劳资双方纠纷过程中,代言球员利益的就是球员工会。他们充当了劳资双方冲突的对话载体,如无此,则劳方利益无法充分实现,资方利益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话体。没有合适的对话体、协调体,劳资冲突只会变得激烈化,对双方而言皆增加了调解成本,得不偿失。

  我国工人的人权和国际上工人的人权理应也必须是平等的。因此,从深圳古驰“血汗工厂”事件可以看出,在跨国公司成立合适的工会组织,为我国工人维护起码的权利,为我国工人争取福利,是有必要的,也是可以尝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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