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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油价条件应适度放宽

  国家发改委宣布,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大约每升分别降0.22元、0.26元。(10月9日《广州日报(微博)》) 

  在今天这样一个被石油绑架的时代,每个人的生活都必然受到油价走势的影响。原油价格之所以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舆论的悸动,根本原因就是它的“涨降脱节”。按照油价联动机制,有涨必有跌,但这些年来公众感触到的成品油价格,却存在只涨不跌、小跌大涨、明跌暗涨、先跌后涨等现象。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油价不存在“涨快跌慢”的问题,但本次价格调整是16个月以来的首次下调,而在此前已连涨4次。难道16个月以来,国际油价一直居高不下吗?实情显非如此。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认为“涨快跌慢”,主要是由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操作办法比较复杂;而且由于计价周期为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内外价格变化不同步。这说明当前油价调整机制存在不合理因素。

  鉴于油价整体上涨的强劲动力,就实际来看,连涨22个工作日实为正常,连降22个工作日却很难出现。面对这一现实,有必要“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 

  对于基础性能源产品来说,它的价格变动应该更符合“道德情操论”。即对涨价应该慎之又慎,对降价应从快从急。从这一原则出发,价格机制调整的方向应该是:保持涨价22个工作日标准不变,大大降低降价所需要工作日。可否国际市场连续11个工作日价格下跌,即可随之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当然,最终考量标准仍然可以商榷,但降低下调的标准限定,却应该势在必行。 

  一个合理的市场,油价下跌不应该这么难,油价下跌也不应该成为这么大的新闻。考虑到市场实情,有必要打破成品油价格涨跌一个标准,适当放宽油价下调的条件。只有这样,油价下跌才不会如此来之不易。(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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