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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房产证加名征税合法没必要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6日 20:12  财经网

  各地最近纷纷征收“房产证加名税”的行为合乎税法,与国税总局“暂时不在全国推广该税种”的表述并不冲突。

  【《财经》综合报道】  就近日曝光的南京、武汉房产证加名字征税的消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26日表示,各地最近纷纷征收“房产证加名税”的行为合乎税法,与国税总局“暂时不在全国推广该税种”的表述并不冲突。

  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消息,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此外,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号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

  8月26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称,在房产证上加名实质上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房产证加名税则是一种契税,对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是合乎税法的。

  对征收的税率,刘尚希称,3%-4%的税率是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是否过高或过低的问题。

  此外,刘尚希称,是否征收该税完全是地方性事务,各地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因而没有必要由国税总局在全国统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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