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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又逢周末,又有一批中央部门的“三公”数据被集中公布。这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无疑最为“显眼”,2010年国税系统“三公”决算总数为216631.70万元。
国税系统“三公”数据之所以“显眼”,无疑在于其总量的巨大、创纪录。一年便接近22亿元,即使与总量排名第二的海关总署相比,也整整多出4倍以上。就此而言,此次公布的国税系统“三公”数据,确实非常之高。
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如果从“人均”的角度看,近22亿的三公经费对于机构庞大的国税系统而言,其实又有“不算高”的一面。这正如国税总局解释的:“三公”数据涉及国税系统所属的共3567个预算单位,包括五级税务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8.06万人”。这意味着,近22亿的三公数据,折合人均三公经费为3731元。而此前,其他中央部门“人均三公经费”较高的有,国务院扶贫办10816元,国家统计局5353元;国家知识产权局5093元。
那么,就此我们是否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国税系统三公经费根本不算高”呢?在笔者看来,恐怕仍然还是不可以。
首先,我们要看到,国税系统之所以“人均三公经费”不算太高而三公总量却十分惊人的一个症结正在于,国税系统的机构庞大、人员冗杂。而这种机构庞大、人员冗杂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我国征税成本的畸高。根据《中国税务报》2007年公布的一份数据,目前我国征税成本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5%~6%,而美国、新加坡的这一比例分别为0.58%、0.95%。同时,目前我国有100万税务干部(国税加地税),而美国只有10万人。这也就是说,我国征税成本仅人力部分差不多是美国的10倍——在美国1个税务人员便能征到的税,我国几乎要10个税务人员才能完成。
在这种语境下,无论是近22亿的三公经费总数,还是3731元的人均三公经费,显然其实都不能算低。
再者,或许也是更重要的是,对于此次公布的国税系统三公数据,就全面完整的三公支出而言,未必就是事情的全部。观察此前包括税务总局在内的各个部门公布的三公数据,不难发现,这些数据前面都有“财政拨款预算内”这样一个基本的定语。而我们知道,在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下,“财政预算”其实只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在这之外,还存在大量非财政拨款范畴的“预算外”政府收入。以国税系统为例,依据此前公布的《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2010年国税系统的收入除了436亿元“财政拨款”之外,还包括高达228亿元的“其他收入”和1.1亿元的“事业收入”、9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这实际上也就是说,目前我们看到的,很可能并非实际开支的全部三公数据,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甚至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从这个角度看,要实现对三公经费的有效监督、并切实将之降下来,既有的公开其实还远远不够:它既涉及行政机构本身的精简、效能提升,也涉及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能否将全部政府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 (张贵峰 作者系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