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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个税变法错失十五年系统大修 最好别再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6日 23:38  经济观察报

  社论

  李稻葵(微博 专栏)先生拿出骂街的勇气直指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弱智”,官方没有回应。这一骂石沉大海,只是在民间激起涟漪片片。对有关部门来说,与其假装没听到或者暗地里生气,不如将李稻葵先生的挑战看作一个机会。这是一个成全中国个税法律和纳税人的机会,也是成全立法机关和相应政府部门的机会。

  我们为何不能好好地审视一下现行这部修改了若干次的个税法?我们如何不能以真正科学理性的态度,邀集立法者、执法者、纳税者和研究者,激烈甚至不乏火药味地辩论一下——只要他们所表述的观点理性,只要他们都在讲道理。何妨更坦率而公开地论证一下,李稻葵先生所指的那些“弱智”之处,是一家之妄言,或者果真如此?公平合理的个税,需要纳税人更有制度保障的参与和表达。

  平心静气想一想,李稻葵先生所表述的诸多观点,过去七八年来,不仅官学两界多有谈及,民间议论之声也未断绝。比如个税征收方式从分类制向综合制过渡。没有人否认综合制更加科学,并且能更好地评估纳税人的费用扣除。如果按照家庭负担确定税前抵扣,现在的个税受到的非议一定更小。

  公众的困惑恰在于此。早在1996年发布的“九五”计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所得税制”。时至今日,三个五年计划(规划)都结束了,综合税制依旧“只闻楼梯响”。财政和税务部门每每一句“条件不成熟不具备”就解释了一切。好吧,现在能不能告诉公众,年复一年条件不成熟症结何在?更何况即使在财税体系内部,一些专家学者近两年也表示,个税实行综合税制条件基本具备,并无根本性障碍。

  如果说税制改变牵涉诸多动起来不容易,总有一些东西可以先改吧。比如工薪所得税率更高而投资所得税率却更低,这违反了鼓励勤劳所得的税收原则;比如说,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纳税人,他们的税前免除额是4800元。我们总在说跟国际接轨,对于这样违反税收公平原则的规定,为何就能熟视无睹?比如边际税率过高不符国际减税潮流,并可能导致更多的逃税,对此各方都无异议,不过此次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仍坚持最高45%的税率。

  我们不指望一次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公众需要了解真正的答案。比方说起征点的争议,核心不是起征点多少更合适,而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确定起征点更科学,能够更真实地反映纳税人养家糊口的实际开支。如果忽视这个问题,纳税人就难免交冤枉税、过头税,进而公众对此的质疑就不会消解。

  现实地看,我们需要对正在审议的个税法修正草案做更多调整,比如说在3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对个税级次级距是否合理做进一步讨论,并在就这些问题达成基本一致后通过个税法修正案——为什么不能再举行一次听证会呢?就像2005年一样。不过,仅仅完成这些还不够。

  个税法修正草案公布10天征集到了19万条意见,这就是民意。立法者对此应予深切体察。我们需要以更加民主的方式,对这个关涉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做一次全面的会诊。如果经过论证,认定实行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混合税制可行,就要拿出具备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并公布可问责的运行时间表。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中又一次明确地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我们确信,无论是立法者、执行者或者纳税人,没有谁愿意错失另一个五年。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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