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顾海波:房价目标须先回归合理再谈挂钩GDP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1日 09:26  新民网

  顾海波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八条”提出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转眼到了3月底,一季度就快过去,很多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才姗姗来迟。目前全国42个已公布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除了北京(北京把房价目标控制描述为“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之外,大多把目标设定为房价涨幅低于地方GDP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这些房价控制目标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广泛争议。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房价控制目标与GDP涨幅挂钩,似乎变成了“涨价目标”;二,一些城市提出的住房价格将保障房也纳入其中,有“技术性拉低平均价”之嫌,例如广州就指明房价指标所统计的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正因为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引起了老百姓和舆论众多的诟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其实,“国八条”提出的三大指标要综合考虑,绝不是让各地把房价与GDP增速挂钩,也不是直接和居民收入增速挂钩。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和“GDP增速”挂钩,完全曲解了“国八条”的政策内涵,更与中央政府要求“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要求相去甚远。

  中国的房价是在近10多年里飞速高涨的,可谓“年年涨、月月涨、天天涨”,一线城市更是涨了大约10倍左右。联合国人居中心研究的结论是,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到6倍。然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10年4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房地产泡沫已成为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全局的系统性风险。

  长期以来,我们的房价调控目标没有定量标准,导致调控政策反反复复,房价居高不下,与人们的实际收入的增长相差甚远,已经严重影响民生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此现在来谈房价与GDP增长挂钩应该说为时尚早,起码应调控至“合理价位”以后再与GDP挂钩、与收入挂钩。

  真正的“房价控制目标”就是要让房价回到价值规律的轨道上来。房价高了,脱离国情、民情了,价格偏离价值了,价格就应该理性回归!

  就此而言,房价的上涨主要应该同老百姓的收入相匹配。中国房价的短期调整同长期上涨并不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房价都高了,今年的目标定为下降5%——10%较合理。这样既不会引起经济社会的巨大震动,又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威信,有利于释放日益积聚的房地产风险和经济风险,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利于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

  “对房地产依赖过重”、房地产领域盘根错节的腐败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共同造就了我国房地产痼疾!因此,中国的房地产必须要系统、长期、刚性和制度的调控!要紧紧抓住“20字方针”(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遏制投机、抑制投机、严惩腐败),从供给、需求、严惩腐败和惩戒政府不作为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调控!

  我们要把房地产放在整个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放到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更要放到历史和时间的长河中去思考、去谋划,要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功在当代、荫及子孙、利在千秋”。

  本文作者系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