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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车船税改革只是增加部分车主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 10:34  新华网

  2010年12月17日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与网友在线交流车船税法草案。

  主持人:署名为“乌鸦”、“愤愤不平”等一些网友提出,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攀高,在国家强调增加居民收入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提高车辆税额,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请苏明副所长回答这个问题。

  苏明:首先,这次车船税改革并不是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而是部分车主的负担。此次车船税改革在总体上仍然按照“税负结构性调整”的原则。对于除乘用车之外的货车、客车和船舶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局部有所调增和调减;有关乘用车,对1.6L(含)以下乘用车也是采用了保持原有税负和适度降低的做法。为了改变原有对机动车一刀切征税的不公平做法,按照排量差异设置差别税额,就必然需要对1.6L以上乘用车在原有税额基础上分别加以提高。因此,1.6L以上乘用车的税额幅度的提高实际上是税制设计要求的结果。同时,根据统计,1.6L以上乘用车所占份额为42%,因而提高车辆税额只是增加部分车主的负担,并不是广大车主的负担。

  其次,我国在需要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如果按照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真正能够拥有机动车以及大排量机动车的是中等收入以上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即使拥有机动车,也是小排量和低价格的车辆。因此,在保持小排量车税负不增甚至减轻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大排量车税负,这本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车船税改革并不是仅仅增加部分车主税负,而是符合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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