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与投资者对未来的迷茫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要释放这一潜力,必须启动民间投资。从笔者的调研看,为此必须解决一直困扰民企的准入难、融资难、用地难。我们建议,可以建立一系列国有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民企,引导其进入资源型、垄断型产业;并推动包括非银机构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化解融资难;各级政府也可以设立一批民营企业园区,为民企提供土地,且避免企业转变土地用途。
市场之迷茫,
根本在于民间资本的困惑
进入2010年年中以来,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是平稳良好的:GDP增长速度在10%以上,消费物价指数也在容忍的范围之内,外贸结构和对外经济关系日趋平稳,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也寓示着中国经济在下半年将会持续保持比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尽管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如此良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仍普遍对下半年乃至明年的发展有所顾虑,似乎看不清下一轮经济的增长点,也看不清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方向。这反映为股市持续的低迷和交易量的萎缩,市场似乎迷失了方向。
的确,过去十多年来的发展模式走到今天,已经看不到继续前进的可能。以土地开发为基础的地方财政开始动摇,房地产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并带来了广泛的社会舆论不满和80后、90后的焦虑。传统产业的产能过剩也困扰着企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劳动用工成本的上升则使得传统制造业举步维艰。汇率的温和升值以及外部贸易保护主义的一浪高过一浪,也使得出口加工企业对前景感到担忧。
与市场迷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仍然是巨大的。中国目前的人均GDP水平仅为4000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也仅为7000美元左右,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十分巨大,消费升级的前景极为诱人,产能更新、绿色发展所带来的商机更是举世瞩目。
迷茫的投资者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如何将我们的发展潜力释放出来,让中国经济实现长达十年快速增长的美好愿景,这是摆在当前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界面前的共同难题。
毫无疑问,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机制,就是启动民间投资,让过去30多年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民营企业家能够找到拥有巨大利润前景和社会价值的投资方向,而不是把资金财富集中投资于股市,或者房地产,或者艺术收藏品。这是中国当前经济改革中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
笔者近日在山东、上海、天津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调研发现,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必须解决长期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问题,即“老三难”。解决不了“老三难”问题,就无法真正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于具有巨大社会价值的产业领域。
民营经济的“老三难”
第一是准入难。准入难,指的是民营企业很难进入一些高利润率的资源型、垄断型行业,如采掘、军工、电信等领域。仔细分析为什么会出现准入难,可以发现,其根本原因就是信任问题,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仍然有一定的不信任,担心民营企业一旦进入这些高度敏感甚至涉及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安全的领域,将会难以监管与控制,因此,在这些领域,他们优先考虑允许进入的是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
弱势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二大难处是融资难,尤其是中小型以及微型的企业。融资难的具体原因非常清楚,那就是这部分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信誉,更没有金融机构所信任的抵押资产,因此,很难从现行的金融机构中得到融资。尽管现在出台了一些针对银行的要求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民营企业融资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是一个久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三大问题是用地难。由于各地方政府更愿意将土地出让给GDP附加值比较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国有企业,而不愿意给民营企业,加之他们担心民营企业将土地用于地产开发而不是产业发展,因此形成了民营企业用地难的问题。
大胆改革,破解三大难题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这三大难题都能通过改革的办法一一加以解决,并且都可以找到现实可操作的办法。
第一,针对准入难的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建立一系列国有的产业投资基金,其目的是以小股东的方式入股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一道进入那些资源型、垄断型的产业。这种国家持小头、民营持大头的混合所有制方式,一方面能够让民营企业发挥其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直接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在关键问题上进行辅导。通过这种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既可以增进政府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互信,也可以让相关主管部门更容易批准民营企业进入这些产业。也就是说,在所有制方面做文章,通过所有制的改革创新,达到实际控制权的改革创新;通过实际控制权的改革创新或多元化,让民营企业逐步地进入资源型、垄断型、军工型、信息型的产业;等这些新型产业的发展机遇成熟,可以考虑逐步让国有资本退出在这些民营企业的股份。
第二,针对融资难,我们建议,在国家层面大力推动一系列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既可以包括银行,更重要的是,它又可以包括一些非银行金融组织。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尤其是不吸纳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完全由民营机构来设立。由于这些金融机构规模较小,所以不太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相对而言也容易监管。通过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我们的研究表明,中小型企业最容易得到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融资,而大型金融机构最大的客户往往是大型企业。这种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介入本身,也是在金融领域实现更多的民营化的具体措施,可谓一箭双雕。
第三,针对用地难,我们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一大批民营企业园区。这既可以是民营企业工业园区,也可以是民营企业服务园区,还可以是民营企业的办公楼宇。这些园区和楼宇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在民营企业起步早期,可以免去其租金,待其成长起来之后再收取相应的租金。通过这种办法,既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所必需的土地,同时也避免了许多民营企业转变土地用途、以产业开发为名而钻商业地产开发的漏洞。
我们认为,落实“新36条”,需要找出当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以上的三难可能是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最核心的难题。针对这三条难题,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通过改革,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难题。我们相信,通过支持发展,一定能够给大量的民营资本提供投资渠道,通过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让中国经济结构能够更加快速地得到调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