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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看大病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15:0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9日电 题:“专款”不“专用”:偏离制度初衷?——住房公积金可“看大病”引发争议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孔博 向志强 张周来 陈先锋

  广西日前推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支持声认为此举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生命保障,是以人为本的体现;质疑声认为这反映了住房、医疗等社保制度的保障力不足。

  在广西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引起热议的同时,却传来广州市于半年前实施的类似政策被迫“搁浅”的消息。同样的政策,不同的命运,“住房公积金看大病”到底是“良方佳策”,还是“政策错位”?

  “公积金”用作“救命钱”:体现人性关怀?

  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缴存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意味一向强调“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在特殊情况下能被用作“救命钱”。

  这一政策受到了部分公众的欢迎。一些群众认为,由于目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对普通群众来说,因无力负担医药费而耽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例屡见不鲜,而“公积金治大病”政策则为这些人增加了一道生命保障。南宁市的公务员何军胜说,只要不影响住房公积金保障买房的基本功能,扩大其使用范围也没有什么不妥,这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选择。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告诉记者,尽管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购房,但当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面临重大疾病、危及生命而又缺钱治疗时,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没有生命,资金便失去了意义。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住房公积金治大病”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在生命面前,如果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则太过教条,而且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来讲是缴存人的个人财产。

  广州遇阻力“流产”:确保公积金安全?

  其实早在广西之前,西安、青岛、昆明等地就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违规提取等问题,制约了该政策作用的发挥,而广州的政策更是由于遇到重重阻力而“流产”。

  2009年6月中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讨论稿)被公之于众,包括“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保留半年缴存额”被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的制度设计,却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不少广州市民担心因此打乱还款计划,跑到银行排起长龙提取公积金。广州市公积金管委会不得不作出暂缓实施相关政策的决定。

  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用来“看大病”则突破了“专款专用”的界限,在此情况下如何确保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安全,成为这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实施“公积金看大病”政策必须有一整套配套措施,确保公积金安全,毕竟公积金数额巨大,牵涉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公积金实际的运作中,需要有一定的储备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购买一定的国债用来支付居民存储公积金的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贷比超过百分之七十就有风险。

  对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相关实施细则较为具体,目前该政策的运行较为顺畅。广西对缴存余额的限定较为宽松,办理非销户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则上只需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打通社保资金界限尚需完善

  一些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看大病”偏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实际上反映了住房公积金闲置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3.54%,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26.35%;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曾有代表指出,应“盘活”闲置资金,刺激消费。

  与此同时,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和38%,最高支付限额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或居民平均收入的3—4倍。普通群众看大病、重病的医疗负担仍然比较重。因此,可否考虑把住房公积金向医疗看病倾斜。

  住房公积金“支援”医保金,折射出目前我国各项社保制度保障力不足的问题。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说,医保金和住房公积金分属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范畴,其功能各不相同,用其中一种资金来弥补另一种的不足,并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应是全方位的,只有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闲置、医保报销比例低等问题,真正实现每项社保制度本身的功能,才是合理的。

  为了盘活闲置的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了更加灵活的提取方式、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出台意见,规定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专家认为,此举能够实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的“双赢”。

  专家指出,一些地方开始住房公积金“自由支配”的试点,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但也要防范假借名义挪作他用。尤其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有着不同的运作系统。“如何适应经济发展,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是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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