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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准入制:建行业公平竞争体系的重大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3日 14:5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13日电 题:中国钢铁业实行“准入制”:建立行业公平竞争体系的重大突破

  新华社记者李荣

  中国钢铁业产业管理的创新改革终于进入一个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新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事前并未大张旗鼓,但这个信息一经披露,立即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士评价说,钢铁业实行“准入制”,是建立行业公平竞争体系的重大突破。

  在此次推出的各项准入条件中,目前一些舆论比较关注“普钢企业年产百万吨、特钢企业年产50万吨”这一条企业规模的“及格线”,并认为将有一大批小钢企面临生死考验。对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对记者说,其实可能遭淘汰的企业产能不到总产能的20%。此次拟建立的“准入制”,更关注的是产品质量、环保等“企业基本面”,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行业的公平竞争体系,现有企业只要符合这些基本准入门槛,就能得到国家的认可,有序规范地发展。所以这个“准入制”,与其看作是一个“限制办法”,不如说是为国内现有钢铁业主体创造了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

  “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谁”

  由于此次推出的是一个“准入办法”,所以不少业界人士和市场分析人士第一反应就是“谁会被淘汰出局”。

  根据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的第5条中有这样的表述:生产规模为“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也就是说,不达到此“合格线”的企业,将会出局。于是,近日不断传出消息说,全国将有八成以上或三分之二左右的钢铁企业面临生死考验。

  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迟京东。他对记者说,社会对此“准入办法”的关注点“有点偏”了。这个管理办法的根本出发点“首先不是为了限制谁”。目前国内具备炼钢能力的钢铁企业总数在520家以上,此外涉及深加工等延伸领域的钢铁企业就很难统计了,如果包括进来,就可能有几千家甚至上万家。年产量在百万吨以下的小钢厂“数量听上去很吓人”,有三四百家,但其生产能力不到全国钢铁总产能的20%,不会对整个钢铁业产生根本的影响。“这些小钢厂是在无序环境中无序产生的,本来就不应该生,何言生死考验”,它们不应该受政府政策的保护。

  迟京东说,从此次公布的企业规模、工艺装备等条件来看,对国内九成左右的钢铁产能都是适用的,都只是一个基础的门槛,所以这个“准入制”首先不是“针对谁、限制谁”的问题。仔细看一下征求意见稿就会明白,准入条件的排序是以产品质量、环保、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为首的,这就反映了重点所在,这些是首要条件,这些条件达到要求了,装备和规模也就“自在其中”了。推行“准入制”,其实质是在一定的准入条件下对现有企业的一个“重新认可”的过程。企业得到国家的正式承认,其外部经营环境就会得到极大的改善。所以这个“准入制”对国内钢铁业的主体来说是一个“大好事”,是一个促进发展的契机。

  “中立”指标引导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我的钢铁”资讯机构首席分析师贾良群对记者说,这“真是一个好政策”。他觉得最大的亮点就是,第一次把质量、环保、能耗等“中立”指标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上,对钢铁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平等竞争环境,可以说有了一个基本的方向。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现有钢铁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必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在环境保护上,企业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上,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规定;吨钢新水消耗高炉流程企业不超过6吨,电炉流程企业不超过3吨;冶金渣利用率不低于95%。

  相关人士表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钢铁业超速发展,钢铁业投资猛增,在投资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有资料显示,在目前6亿多吨的钢铁产能中,经国家正式核准的不到3亿吨。其余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都可称作“黑户”产能。当然这些产能中,并不完全都是落后的产能,相当一部分产品质量和装备工艺都还是不错的。这样的产能已是客观存在,需要有个统一的“认定”过程,使得符合条件的产能正式“立了户口”,规范有序地发展。

  有业内分析人士说,钢铁业试行“准入制”,可以说是建立产业公平竞争体系的一个探索,为摆脱“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之类的争论创造条件。今后,只要符合质量、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公共利益,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往,国有钢铁企业总是抱怨民营钢企未承担应有的社会成本,市场竞争不公平;而民营钢企却抱怨国企在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占有先手”。此次,经过准入认定后,以前一些未经正式核准的民营项目在生产经营上可以不再束手束脚,在融资甚至企业上市等方面,都将具备必要的条件。

  迟京东说,今后钢铁企业进入市场,主要就是看它在质量、环保这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方面是否达到必备的标准,至于规模和装备水平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了,有些企业产品做得很精,设备工艺也很先进,即使规模小一点也有其市场空间。再说了,企业综合素质提升了,企业规模也会自然地有所保证。

  钢铁业“低碳”路线可期

  贾良群等业内人士形象地说,此次实行钢铁业的“准入制”,可以说是对百万吨以下钢厂“判了死刑”;对百万吨以上、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存在差距的企业判了“死缓”和“有期徒刑”,只要有效整改,符合条件,还有新生之路。不过,“准入制”要真正起到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还是重在落实。  

  有不少人士担心,“准入制”在落实中会遇到阻力,因为这毕竟是一个利益格局的调整,总会有人不乐意。百万吨以下的小钢厂虽然在产能上占比不到两成,但企业数量还是相对较多的,在涉及淘汰的问题时,与之俱来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难题是客观存在的,需要谨慎稳妥地面对。还有不少需要“跳一跳”才能达标的企业,也存在环保、节能设施投入的问题。“准入制”的落实还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特别是在一些小钢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地方政府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认真对待产业有序调整与财政收入、就业等的关系协调问题,主动想办法,解决矛盾,稳妥过渡。  

  贾良群说,此次钢铁业推行“准入制”,既实事求是,与业界充分协商,不“一棍子打死”,又态度坚决,对准入审核及审核后的动态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即使执行中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但钢铁行业今后总的发展方向已很明确:环保节能的“低碳”路线已在谋划。

  据业内人士的分析,在全球逐步进入“低碳”社会的进程中,耗能及排放较大的钢铁业如何选择一条“绿色发展”道路,日益成为其兴衰的关键所在。国内的钢铁龙头企业宝钢已在思考资源和环境经营的新理念,在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及产销全过程中渗透环保、高效、优质的综合因素。此次的“准入制”,将给中国钢铁业划出节能环保和产品质量的一条底线,并有装备上的保证。

  资源配置也将以之为轴心有序展开。此次的办法中规定,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不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提供信贷支持,不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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