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不难注意到,对于发改委明确的“提高诊费降低药价”医改方向,公众更多感到的是一种不安。最典型的焦虑是:诊费提上去很简单,药价降下来实在太难,到头来会不会出现一个“诊费上去了药价下不来”的更糟糕结局?平心而论,稍微对过往改革经验有所了解,这样的担心就绝不多余。事实上早在3年前,“以技养医”的提法刚刚开始时兴,就有地方以此为由率先提高了医疗服务价格。比如江苏,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中就有125个价格提高,其中“免疫固定电泳”从每次20元调整至360元,涨幅达17倍,“小肠移植术”从1000元涨至5000元。
必须意识到的是,站在公众角度,“以×养医”在相当程度上其实只是一个伪问题。“以药养医”也好,“以技养医”也好,归根结底都是“以民养医”。对公众而言,以何种名义把钱掏出去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掏的钱有没有少。
首先,提高诊费不能是纯粹的“为了提高诊费而提高诊费”。实话实说,现在有些医疗服务价格其实根本就不低,比如护理费,在一些公立医院除了缴费单上的收费项目,通常是什么护理服务都看不到。有过住院经历的人应该知道,每日清单上很多医疗服务收费,会让人感觉大大不值甚至莫名其妙。因此,“为了提高诊费而提高诊费”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其次,无论是提高诊费还是降低药价,成本核算均须公开。对于公立医院,首先需要严格确定“养医”的成本。要知道,此前很多地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可是以“减少医院亏损”的名义,“亏损”莫名其妙则“养医”就是无底洞,“以药养医”的今天很有可能成为“以技养医”的明天。确定好“养医”成本之后,在政府投入与患者缴费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分担,核算降低药价减轻了多少患者负担,提高诊费又以一个怎样的水平为限度。
总而言之,对于“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医改方向,公众最为关注的有两点:一是诊费提高的依据和标准必须合理公开,二是诊费提高的额度不能大于药价降低的额度。与此同时,要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约束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者无处不在的牟利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