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为主题,把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作为例子,指出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违法表现。
演员侯耀华曾做了多少广告,人们不太清楚,但侯耀华违法代言了10则虚假广告,可是通过媒体,一下子传遍了全世界。
按常理推测,家喻户晓的演员侯耀华知道了这件事,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依法维权。可耐人寻味的是,侯耀华的态度不紧不慢、不急不躁,颇有大将风度。
他表示:自己半年多之前只在一些健康节目中做过主持人,但不会真正代言这类产品,不排除节目截屏后被当成广告播出的可能。现在国家禁止名人主持健康类节目,所以就没再做过了。
既不说自己的代言违法,也不声讨“截屏”的厂家、商家,侯耀华的嘴皮子真是了得。
不过10多家厂商都搞“截屏”,他还蒙在鼓里,既没有获得任何好处,也不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形象,侯耀华也太老实了不是?或者说,为什么那么多厂商都把虚假广告嫁祸于侯耀华,专挑他这个软柿子捏呢?
笔者认为,换成任何一个明星,如果真是厂商用画面截屏搞出假代言,于情于法他都会很生气,告他们侵犯名誉权。
究竟是假广告专挑侯耀华,还是侯耀华专挑假广告?让我们拭目以待。(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