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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应考虑社会承受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 14:3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消息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文表示,为确保水价改革稳妥实施,发改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水价调整要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

  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

  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

  国家发改委称,为确保水价改革稳妥实施,近日,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当前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

  发改委称其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切实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进一步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电价将由市场竞争决定

  在电价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指出,经过电价改革,最终,发电、售电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而输电、配电价格则由政府制定。

  今年3月份,明确放开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针对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情况,国际发改委联合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了全面清理。

  国情要求不能实行低油价政策

  今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已经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价格,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

  据统计,2008年我国石油净进口2亿吨左右,占全部石油消费量的51.3%,而且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还在逐年上升。而另一方面,我国大排量车辆有增无减。

  7月29日,成品油价格经历了今年的第5次调整。93号汽油由每升6.37元降至6.19元,;而97号油则由每升6.78元降至6.59元。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有些人总是拿我国油价与美国相比。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石油需求。因此,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通过适当合理的价格,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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