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叶 路晓丹 北京报道
正方
陈久霖在实体经济领域创造过比较好的业绩,如果有企业看中他的才能和资源,重新聘用他,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存在合理性。
著名经济评论人士叶檀:
陈久霖(现改名陈九霖)在期货市场受挫,但是在实体经济领域确实创造过比较好的业绩。如果有企业看中他的才能和资源,重新聘用陈久霖,以期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存在合理性。而且陈久霖几年前在经营上犯的错误,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不过这个事件的争议点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国资企业,而陈久霖的复出和“终身禁入”条款有冲突。这反映的是国资系统评价体系的扭曲,企业领导究竟是企业家还是官员?这不是陈久霖一个人复出的问题,而是国资评价体系的问题。
知名财经作家、商业观察家陆新之:
我个人觉得陈久霖东山再起并没有什么不可以,而且是非常正常的。
首先,陈久霖犯下的罪行,不是贪污、不是腐败,他是因为经营不善而入狱,况且中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给他定别的什么罪行,在新加坡监狱度过1035天,况且这个责任可能并不是他一个人的。其次,现在社会民众的不满,并不是针对陈久霖个人,他在入狱之前只是一个厅级干部,而社会民众针对的是国资委的运作方式,陈久霖不是不可以重新开始,但是要让社会知道他为什么可以重新返回来,应该给一个公平透明的说法。
反方
陈久霖曾经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终身不应该再担任国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陈久霖复出,如果是非国资企业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国资企业任职就涉嫌违规。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
陈久霖复出事件很荒诞,他曾经亏了国家几个亿,在监狱关几年出来就可以继续当老总,根本就是荒唐。陈久霖复出的整个招聘过程并不透明,中国人才多的是,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曾经犯过重大错误的陈久霖?他可以出来工作,但是应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招聘要透明,责任链条要明确,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外,陈久霖曾经的过错不仅仅是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形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久霖曾经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经属于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应该再担任国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陈久霖复出,如果是非国资企业,本身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国资企业就涉嫌违规。
著名财经评论人、经济学家马光远:
陈久霖担任的职务应该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考虑录用的,企业可自行录用,但不能无视法律。陈久霖复出使得市场出现一个怪圈:陈久霖受到惩罚,外界抱有同情,陈久霖悄悄复出,公众却无从知晓背后原因。有必要让公众知道,一个导致了5.5亿亏损的人,再次任命他为一个公司的高管,对这个公司的所有股东究竟是祸是福。
时事评论员范子军:
陈久霖的“复出”是管理层的一种妥协,这种人没有必要让他东山再起。当然,我并不否认陈久霖在中航油创造的功勋,但事实是,中航油在他的管理下,亏损太多,市场影响太差,产生的恶性效应已经无法挽回。他的复出体现的是一种国企政治,如果是民企的掌舵人,恐怕此生难翻身。此外,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讲,陈久霖原本就是犯下了罪行,为什么还让他出狱后直接担当重任,怎么可能再被任用?有关部门需要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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