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全面托管信托资金 银行、信托融合加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 09:4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北京报道

  某信托公司项目经理老王最近颇为烦恼,因为他经手的2个房地产项目目前都处于停滞状态。

  烦恼的根源来自银监会的一纸公函。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必须托管给银行。

  知情人士透露,该条文不仅要求银行对集合资金信托进行托管,实际上还附加给银行对集合资金信托进行监管的职能。

  托管的烦恼

  中信信托公司项目经理对本报称,《通知》对商业银行托管的责任规定的相当细致。不仅仅是要求开设托管账户,全程监控资金流动那么简单。还要求商业银行复核信托投资公司核算的信托财产价值、信托清算报告,对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出具意见。

  对于银行这个新婆婆,老王有些忿忿不平。“以往我们给

房地产商做项目贷款利率要明显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但优势就在于时间短,效率高,资金使用灵活。但现在银行居然把我们的项目弄上审贷会,不仅查项目,还要考核评估我们的财产管理方式,投资对象,投资组合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方方面面问题。估计没有个把月是无法拿下了。”

  其次,由于银行对信托的托管的职能比传统的托管基金的内容更多,增加了很多相关费用。例如在交易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价值评估或者价值分析等。因此,千分之二的托管费难以满足银行的胃口。“这些费用最终还是要转嫁到项目方或者投资者的头上。”老王说。

  有意思的是,本报获悉,同样感到烦恼的还包括作为托管方的商业银行。一位商业银行托管部人士向本报抱怨银监会给予商业银行的责任重大。

  有银监会人士表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要从根本上杜绝信托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就必须引入托管制度。例如国内的基金公司比信托公司历史短,其人员结构、道德素质并不会比信托公司强,但为什么他们挪不了钱,出不了事,归根到底还是制度设计问题。

  “这些以往都是地方银监局的职能,但是他们人手比较少,无法对每个项目进行即时监控,但即便交给银行来做,同样感到很棘手。”工商银行一位人士称。

  “我们不愿意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一家商业银行投管部负责人坦言,他们担心自己代销的信托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会找上门来。

  融合加速

  尽管现实看起来困难重重,但不少业内人士却为此叫好。他们认为,合作初期或许会发生很多问题,但这是两个行业进行融合,继而实现综合经营的必经之路。

  宁波金港信托研发部负责人孙立表示,早在2004年7月,银监会在出台的有关规定中指出,允许商业银行在内的中外金融机构将以股东身份参股信托公司,实际上就是为商业银行参与信托业留下了缺口。

  自2005年以来,银信合作就越来越深入。托管、担保、信贷资产置换、信贷资产证券化、股权代持等新合作模式层出不穷。

  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去年共有118个信托计划涉及到银信合作,总规模125.43亿元,其中银行信贷资产转让规模为18.11亿元,银行提供担保或后续贷款等的信托计划总计107.32亿元。

  2006年一季度以来,由于贷款增速过快,国家陆续出台宏观政策收紧商业银行资金,为了适应宏观形势的变化,赚取更多利润,银行与信托的合作加速。

  4月,以兴业银行为代表,不少股份制银行尝试买断式受让信托贷款及以低风险信托产品为主要基础资产发行

理财计划业务,获利颇丰。

  5月,有银行试水通过信托贷款为自己的机构客户提供低利息贷款服务。

  “在监管层特别要求信托产品进行托管的情况下,这种合作会越来越多,当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达到一定深度,就是所谓的综合经营了。”某银行投行部人士这样分析。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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