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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推出加按贷款业务 抵押房产也可再次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3:51 温州日报

  传统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都先还完贷款,才能再次把房子进行抵押。近日,市农行推出个人住房“加按贷款”新业务,可以在没还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将房子进行“二次抵押”。

  据介绍,此业务类似于市农行去年年底推出的“个人再抵押贷款”,但个人再抵押贷款的用途限于个人生产经营所用,而“加按贷款”则是用于消费。如一客户的抵押房子现值
已达100万元,在农行的剩余贷款本金只有40万元,那么他最高可从银行再贷出30万元,从而实现提前购车的愿望。这两项业务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市民已抵押的不动产“动”起来,使得房产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利用。

  办理“加按贷款”的抵押房产,必须是已取得

房产证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现房,且已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低于抵押物评估值的50%,或正常还款2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

  目前,这两项业务仅面向已在农行办理个人

住房贷款的优质客户,但已在他行办理住房贷款的客户,也可借助农行同时推出的“非交易转按”贷款,将原个人住房贷款转到农行。 (尤成勇 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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