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常用药应该医保报销,市民们可以提意见。3月 20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版《药品目录》(2006年版《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印发实施,从3月21日至24日,该局将向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哪些药品该补录,可拨打电话 12333进行反映。这是本市医保报销权首次向市民“下放”。
新《药品目录》有三个利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刘波告诉记者,2006年年初,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2006年版《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于2月1日开始试行。
相对于原来的《药品目录》来说,新版《药品目录》给参保患者带来更多实惠:首先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不受药品“自负比例”和“最高费用限额”的限制。
另外,新版《药品目录》将部分原来自费的药品纳入,新增品种超过5000种,总共可报销的药品种类近两万种,包括价格昂贵的抗肿瘤药、抗排异药等。新版《药品目录》还对部分药品的“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和“限制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个别药品实施100%报销,有 95.5%的药品自负比例控制在20%及以下。
哪些应补录请您提建议
据刘波处长介绍,从2月1日开始,劳动保障部门便在青岛劳动保障网和劳动保障部门安放的“触摸屏”对药品目录具体内容进行了公示,很多市民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
“新版《药品目录》中分为甲类目录药品和乙类目录药品,使用甲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进统筹金支付范围前,参保人不支付费用,而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进统筹金支付范围前,参保人则需自负一定比例的费用。”刘波处长说,最近,很多市民提出应该再增加一些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和降低自负比例的建议,尽管新版《药品目录》已进行了很大调整,但总有考虑不周的地方,还需要再次进行调查。
据介绍,从3月21日至24日,市民可以对新版《药品目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哪些该加该补录,哪些该调整比例,都可以提。”据介绍,市民可以拨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该局将聘请专家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于合理的建议将积极采纳,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5月1日正式印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提醒,产品通用名和剂型已进入国家和省《药品目录》,尚未在本市进行商品名登记的单位,在4月1日前应抓紧时间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福州南路9号)进行登记,以便将商品名及时补录到新版《药品目录》中。 本报记者 林刚 本报通讯员 王学坤
-名词解释
限制使用范围:是指对一些临床用药费用的统筹金给付条件,即限制这些药品的适应症。这不是医药学意义上的临床医疗限制,而是从医疗保险控费角度出发,为减少这些药品滥用可能性而制定的限制。
最高费用限额:是通过限制药品的统筹金最高支付水平来调整同类药品之间过大的价格差,限制医疗机构过度使用高价药品的倾向,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重点放在一些易滥用的、同种产品间价格差别过大的西药,主要是抗生素及生物制剂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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