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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酒类随附单 经营者最高可罚5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1:48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谭春剑) 昨日,商务部发布了《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相关规定,在酒类的流通中必须要有含有经营者联系方式的酒类随附单,如果没有,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随附单》内容主要包括售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据悉,《随附单》制度将在除啤酒以外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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