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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破获一起特大商业行贿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6:18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 (陈澎 吴林芳) 经过湖南省常德市警方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湖南省首起涉嫌以拍卖开发使用权行贿公司企业人员案日前圆满告破,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2005年12月初,常德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石门县某局老办公楼拍卖开发商住综合楼的过程中,福建客商林新宝在拍卖前向其他竞买人委托人行贿,致使其他竞
买人放弃竞争,从而以低价购得这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接到群众举报后,常德市经侦支队民警迅即立案侦查,发现福建省福清市个体商人林新宝,在以石门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人的身份报名竞争后,为达到低价竞买的目的,又让其合伙人潘某以石门县某建筑公司委托人的身份报名竞买,并交纳了150万元保证金。随后,林新宝串通拍卖公司经理李某,从拍卖公司索得了报名竞买人花名册,迅即与其他竞买人联系,提出给予他们“经济赔偿”,要求其他竞买人放弃竞争。同时,林新宝还要李某将潘某交纳的150万元保证金从拍卖公司退回,开出了30万元、20万元不等数目的12张现金支票,用以向其他竞买单位委托人行贿。

  据警方侦查,林新宝随后将现金支票一一送到了参加报名竞争的石门某公司委托竞买人董某、江西萍乡市某公司委托竞买人邓某等人手中。在随后的拍卖中,在由潘某、董某、林新宝先后各举牌叫价一次后,其他竞买单位委托人均未举牌竞买,林新宝最终以462万元低价竞买得手。

  竞买得手后,林新宝未出分文,只是由某房产公司向拍卖公司交纳了385万元,余款由林新宝个人向拍卖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公司经理李某仍授意公司出纳全额开具了收得485万元的收款收据,并将《拍卖成交确认书》违规发放给了林新宝。案件告破后,对这一串通拍卖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已依法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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