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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骗子拿抵押金说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4:34 半岛晨报

  在骗得风险抵押金后,竟提醒应聘者“以后找工作一定要把眼睛擦亮”

  晨报讯(记者 侯铁)  招聘方收取应聘者风险抵押金之后,用恐吓的方式将应聘者赶走,临走的时候竟叮嘱应聘者“以后找工作一定要把眼睛擦亮”。昨日,8名庄河来连务工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他们被骗的经历。

  据来自庄河市的务工者王利斌讲,2月20日,他在一次招聘会上遇到大连一家包装材料厂,招聘方让他第二天到工厂办理手续。次日,王利斌和另外的7名应聘者一起来到了这家工厂。在工厂,负责人在简单地对他们进行了面试后,便要他们签合同,并要求他们交纳风险抵押金。几个应聘者告诉记者:“根据应聘的岗位不同,交纳的抵押金的金额也不同,普通服务员交纳300元,保安600元,司机交纳2000元。”随后厂方通知应聘者第二天正式上班。

  “22日上午,我们来到工厂准备上班的时候,厂方一负责人说,‘实话跟你们说,我们这里根本没有工作,非要工作的话就到楼上捡筷子吧!上班也拿不到钱,你们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以后找工作要擦亮眼睛!’我们在楼上的一间不大的屋子里见到了一些散落在地上的方便筷子,根本没有他们事先所说的厂房和设备。我们被迫离开了那里,临走的时候,我们要抵押金,遭到对方拒绝。”王利斌告诉记者。

  据应聘者讲,26日上午,他们再次索要抵押金,对方说,你们现在不在工厂上班,是你们违约,所以这钱是不能给你们的,否则我可以告你们,到时候你们就得给我1500元的违约金。最终,几个应聘者扛着行李来到了甘井子区劳动监察大队。

  据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是用人高峰期,一部分不法之徒利用这一时机,设陷阱骗取应聘者钱财,他们往往是以丰厚的待遇做诱饵,在签订合同之前收取应聘者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待合同签订之后,又以“合同需要暂时送到劳动部门备案”为由不提供合同给应聘者,之后再以恐吓的方式将应聘者赶走。这类公司往往规模不大,但招聘工种挺多,面试的时候也并不对应聘者进行认真的考核,公司可能持有营业执照,但只是一个“皮包公司”,他们的目的并非经营,而是行骗。

  □提醒

  劳务合同不需要备案

  甘井子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若要避免上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择正规的职业中介;其次,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尽量弄清招聘公司、工厂的经营状况,看其是否有设备和厂房;第三,如果招聘方提出需交纳风险抵押金的话,要特别慎重,这一类企业极可能是骗子;第四,合同中要规定有一段试用期,这样的话,在试用期之内,如果出现意外,应聘者离开之后并不算违约;另外,除了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劳务合同并不需要送往劳动部门备案,双方签字之后,该合同就生效,所以,那些提出合同需要送往劳动部门备案的企业,极有可能只是为了不让应聘者拿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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