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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最高罚5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1:56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谭春剑) 昨日,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企业出口骗税行为。并称企业如果骗取出口退税款将被处以骗取金额的一倍到五倍罚款,并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据悉,该规定自3月1日正式执行。

  税务总局的通知称,如果出口企业将自己手中的出口权“借给”其他企业,或者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将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当作自己的业务出口,从中牟利均
属“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税务局将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还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

  税务总局还称,在停止

出口退税权期间,对其出口将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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