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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性矿产勘查 申请探矿权先入者为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3:59 生活新报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矿产勘察开采分类目录》,对矿业权实施分类管理。为了鼓励开展锰、铬、钒、铜、铅、锌等高风险性矿产勘察,国家规定,凡是首先提出探矿权申请的,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并符合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取得探矿权。

  今年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展分类管理:对高风险性勘察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并符合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取得探矿权,找不到矿,风险自
担,找到矿,优先取得采矿权;对低风险矿产勘察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勘察主体;对于勘察风险很小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不再设探矿权。

  根据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的《矿产勘察开采分类目录》,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包括: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金、银;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等。

  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包括:煤炭、石煤、油砂、天然沥青、地热(沉积地层型);铁;石墨、磷、水晶、大理岩;地下水(沉积地层型)、矿泉水等。

  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包括: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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