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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分开发避税行不通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1:41 东亚经贸新闻

  本报讯 (东亚记者 张倍宁)  今后,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必须合并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只缴月薪的个税,而把奖金、补贴等另外发放,这种逃避缴税的方法行不通了。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后,13日,吉林省地税局有关人员向记者明确了这个消息。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其实,奖金、年终加薪、津贴等一直都应该归入总所得缴纳个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第一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次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吉林省下一步也将把这个工作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据介绍,在吉林省,一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这个规定执行得还是不错的,但是在一些私企和合资企业,由于它的奖金不是很透明,所以可能有一些个人所得没有并入工资缴纳个税。不过,企业对此应该有专门账目进行记载,所以,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账目对其扣缴个税,而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将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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