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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防欠薪出新招 建筑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障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7:5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东莞1月19日电 广东东莞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的补充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东莞将对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缴纳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企业类别缴纳当年工资保障金额度:总承包企业最高标准为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含劳务承包企业)最高标准为40万元。

  据了解,该通知还规定工资保障金账户由市建设局监控,无建设局的相关证明,企
业在本年度内不得提取。如企业发生欠薪,该账户资金将专项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按规定应缴纳而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业企业,从2006年1月9日起,依有关规定不得在东莞市承接工程任务。

  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不得将工资交由施工班组发放,未分包的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直接支付民工工资给民工本人,严禁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交由施工班组或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个人发放。必须按月支付工人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

  (吴冰 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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