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征集投票权规定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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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4:19 证券导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全)近日,随着市场对股权分置的强烈反应,流通股东如何投票受到格外关注。但《证券导报》记者从股权分置首批试点公司了解到,他们对一般投资者能不能公开征集投票表示不清楚。 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600100)证券事务部张小姐告诉记者,股东参加股权分置试点投票,公司是积极欢迎的。但对于征集投票人的身份,由于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没有
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600210)证券事务部黄小姐对征集投票人的身份一事表示,只知道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其他身份的人,她只能向交易所咨询请示后,才能给记者做答复。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证券事务部唐小姐表示也太清楚,称有授权委托当然就可以前来现场投票。 据证监会规定,同一投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对于征集投票,2004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途径。但什么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没有细化明确。 曾经就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019)增发征集过投票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公司梁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投资者能不能公开征集投票,因上面没有细化规定,当时宝钢对此有过异议,也一度拒绝首放参加股东大会。 著名专家张卫星则认为,只要你持有该公司股票就可以去公开征集该公司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