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等候中航油调查报告 普华永道称工作太艰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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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禹刚 发自北京 普华永道新加坡公司的新闻发言人罗女士(JeanLow)昨日(16日)向本报记者证实,该公司受托撰写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特别调查报告尚未完工,“工作量加大了,目前无法预测何时能出台”。
普华永道是按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由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下称“中航油”)委托,作为特别审计方对中航油衍生交易出现巨额亏损一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交新交所,新交所据此对上市公司中航油进行处理。 罗女士用“艰巨的任务”来形容中航油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调查取证的工作非常多,我们的同事正在全力以赴,力争能尽快完成报告。”她同时拒绝透露工作量加大的原因。 据她介绍,调查报告如果完工,将首先递交给新交所和中航油。记者昨日向新交所和中航油方面询问,双方皆表示尚未收到有关报告。 中航油重组方案公布的当天(1月24日),本报记者曾就有关公司监管问题采访了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MAS)传播处副主任谭女士(ChristinaTan),据她介绍,普华永道将根据新加坡上市规定的704(12)条款,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尽调查: 是何种情况导致了中航油出现巨额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中航油是否根据会计要求记录了所有交易损失。 何种情况导致中航油没有及时向新加坡交易所公布交易信息。 何种情况和原因导致了内部控制和财务控制失效、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出现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有关各方分别应担负何种责任。 谭女士还表示,新加坡专门调查白领案件的商业犯罪部(CommercialAffairsDepartment,CAD)也在对中航油进行调查,普华永道的调查如果发现有关方面和个人有可能违反《证券和期货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商业犯罪部将接手进行刑事调查。 而此前新加坡证交所CEO谢福华(HsiehFuHua)曾公开表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中航油的控股母公司)在去年10月出售15%中航油股权一事,没有违反新交所相关规定,新交所不会对此追究。 记者当时求证新加坡证交所时,对方解释是:中航油集团出售的是旧股而非新股,根据新交所有关规定,此交易只需在交易完成后48小时内发布公告,列出交易价格即可。谢福华认为,“母公司根据规定发布了交易公告”,如果转让的是新股,则有另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本月3日,日本三井住友银行(SumitomoMitsuiBanking)在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中航油及其母公司以及中航油CEO陈久霖欺骗和串谋。而中航油上月公布的重组方案,目前也已经受到部分债权人的公开反对,目前各方对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格外关注,普华永道的罗女士表示,“我们在‘满负荷’工作,将会尽快递交报告”。但她希望外界对报告的出台日期不能有错误期望,毕竟“工作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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