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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会因家乐福被罚戛然而止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7日 07:27  南方都市报 官方微博

  家乐福等超市因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遭消费者举报,发改委查实后作出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

  家乐福超市玩价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锤定音”是好事。但价格欺诈会因家乐福超市被查住而戛然而止吗?仅靠国家发改委的“非常之举”忙得过来吗?

  其实,在价格欺诈的立法方面,《价格法》、《消费者保护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无论是市场管理方还是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投诉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意或者无意的曲解,造成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后很难获得有效维权,大多协调无果而不了了之。政府的监管不力,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上的许多价格欺诈行为置若罔闻,在客观上对欺诈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商场、超市“价格欺诈”泛滥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法律缺失”,商场、超市“诚信缺失”和主管部门的“管理缺失”才是造成“价格欺诈”之风盛行的主因。

  目前,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包括价格法来规范、引导市场主体的价格活动,并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码标价制度就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而且,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国外对“价格欺诈”也无非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民事救济手段纠正,与我国并无实质性区别,只是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加周到,对实施价格欺诈的经营者的处罚更加严厉。在日本,国家和地方政府有专职的调查员及义务的消费监督员,接受消费者投诉,公布监督和调查结果,取缔、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在美国,《避免欺诈定价的须知》规定经营者除非在属实的情况下,不得以“厂价”、“批发价”为广告用语。在销售汽车时,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在每辆车的挡风玻璃上附上说明,告知消费者制造商所定的汽车零售价格、设备配件的价格和经销商的运输费用。笔者认为,国外的做法对我国价格欺诈的法律控制不无借鉴意义。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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