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特约评论员 魏英杰
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方案,引起了舆论强烈关注。大部分人把眼光放在基本用电量的高低问题上,并且普遍认为第一档基本电量设为110度和140度太低了。
实际上,如果把110度和140度替换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覆盖70%和80%居民月均用电量,大家的感受可能会好一些——前者正是根据后者所测算出来的数据。照这情形,倘若还有那么多人感到不满意,要么是统计数据不准确,要么只能说部分人的要求太苛刻了。
另一可供参考的数据是,去年底风传实施阶梯电价的基本用电量是87度,因而一时有“87度涨价红线”之说。相形之下,如今计划实施的指导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或可视作汲取民意的一种体现。此外,全国先行试点的3个省份,浙江基本用电量为50度,四川是60度,福建则为150度。从这也可看出,征求意见稿的执行标准更具一定公平性。
个人并不反对阶梯电价改革。着眼于改革初衷或具体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应当是基于现行电力体制格局的一个相对可行方案。但话还得说回来,实施阶梯电价固然可以借此打开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缺口,但这一措施远未触及改革的痛处。也可以说,基本用电量的多少并非电价改革的关键,纠结于此无助于看清相关利益格局的实质。
居民用电价格属于电力行业的最终端,在行业垄断格局下,公众对用电基本定价标准并没有发言权。且不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制约关系,就销售电价而言,其定价主导权也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中——顶多开个听证会走走过场。比如说,居民用电价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体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特征?倘若在这些问题上公众无从参与,讨论阶梯电价基本用电量及其价格涨幅,不过是“朝三暮四”的故事翻版。
进一步讲,即便对居民基本用电维持现行价格不变,而对超出部分进行提价,那么基本用电量是高是低对电网企业而言无非是多赚或者少赚的问题。这么来看,实施阶梯电价无异于变相涨价,难怪网友普遍对这一方案感到不满。
更何况,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非居民用电特别是政府机关用电却不受此限制,如此节能减排也很难让人口服心服。要知道,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才是真正的电老虎,倘若为节能减排计,在这方面理应采取更加严厉的限电措施。就此而言,节能减排或只是实施阶梯电价的硬币一面,另一面就在于,居民用电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而对公共服务部门来说最好是能够尽可能地“减排”了。
发改委官员回应舆论质疑称,从节能减排角度,“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的受益者”。这样说并不符合社会利益的“能量守恒定律”——有人受益,自然也得有人利益受损。实施阶梯电价,就实际情况而言,受益最大的是可以借此甩包袱的公共服务部门,其次是电网企业,最后才可能是整个社会——因节能减排而提高了社会效益。
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一在于打破行业垄断格局,以竞争促发展;二在于赋予公众话语权,保障公众的基本公共需求。基本用电量定高一点,老百姓固然可以少负担一些,但这并未根本触及电力行业的基本利益格局,相反还将给企业带来直接“补贴”。就事论事,发改委制定A、B套餐采取“两刀切”,其实质却依然是“一刀切”的思维。如何实施阶梯电价,本可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和方案,并经由当地老百姓参与决策后实施。不妨想想,为什么地方上就不能以覆盖90%的户均月用电量作为第一档标准,而一定要以70%或80%作为计算口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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