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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说物业税

  黄小鹏

  税收这个玩意儿很有欺骗性。同样的税负,以不同的方式征收,人们的痛苦程度非常地不同。

  比如说,你到超市去打酱油,单子上显示5元钱一瓶,你拿起来就走,很高兴,觉得物有所值。但如果超市打给你的单子上显示:酱油4元+此次交税1元。你立马会感觉到有些不爽。其实,这两种支付方式,除了单子显示不同外,你、超市和税局三方的所得所失完完全全一样,没有丝毫变化。区别仅仅在于征收方式,在第一种方式下,商家根据销售额向税局交税,后一种方式是买家自己掏钱向税局交局。

  5=4+1,公式就是如此的简单,买家、商家、税局三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在两种情况下一模一样,但买家的苦乐简直两重天。看来,人类虽然进化了几十万年,但仍然和那个朝三暮四故事里的猴子有异曲同工之处。

  再比方说,深圳很多人喜欢周末或节假日到香港去购物,很多人会告诉你说香港的好多奢侈品是如何如何便宜,打上税后都比不用打税的内地同样货便宜。你一个劲地点头。其实,严格来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香港实行的是价外税,内地并不是没有向你的消费征税,而仅仅是征税方式不同,正如上面酱油的例子那样,实行的是价内税。从你身上拔毛的时候,你的痛感会轻很多,这就是价内税相对价外税的优势。

  房价是个被人说烂了的话题。通过税收手段来抑房价,不断地被人提出来。但是,关于房地产税收的口水战从来没有停止过,撇开各自利益立场不论,税收抑制房价的效果倒确实大有可论之处。有的人认为,加税加大了投机成本,交易活跃程度下降了,房价自然下降,就好比往齿轮里扔进一把沙子,效果肯定是有的。有的说加税不但不能降房价,反而令老百姓横加一重负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令人如坠五里云雾之中。不过,各位看官如果有兴趣找一本初级财政学的教科书看看,相信,云雾可立马消散。

  请允许我先掉一下书袋。在现代财政理论中,法定纳税人和税负实际承担人是不同的概念,而法定纳税人存在向其他人转嫁税负的可能。税收可以分成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是直接税,它是不可转嫁或相当难以转嫁的,法律规定你是纳税人,那么你就是实际上的承担人。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交易环节的税收属于间接税,与直接税不同的是,间接税的法定税负人不一定是最终承担税收的人,因为法定纳税人存在转嫁税负的可能。而具体能转嫁多少出去,又取决于对某种商品消费的需求弹性,弹性越小,可转嫁的比例越高,弹性为零,就能百分百转嫁出去。

  比方说,当局想控制一款价值300万元的高油耗汽车的销售,对这种汽车征收一项100万元的消费税。假设这种汽车只是一个非常小的群体才能消费得起,并且由于这种汽车是某种身份的象征,几乎没有其它牌子能替代它,那么这些富人就会对这种汽车的价格非常不敏感,那么汽车的最终售价从300万元上升到400万元,私毫不会影响到其销量,这100万元的税就全部由买者承担了。

  再比如,当局要对可口可乐增收30%的税,可口可乐售价随之上升,但由于百事可乐没有被征税,它的售价保持不变,显然人们会更多地去喝百事可乐了,这样一来,可口可乐的上涨幅度就绝对达不到30%,不足的部分,显然就由生产商承担了。可见,商品的替代品越多,需求弹性就越大,一旦被征税,生产商就很越难转嫁。

  回到房地产问题上来,我们曾经想通过营业税、增值税来调节,现在又希望通过土地增值税来抑制房价,那么会不会有效呢?答案是:完全取决于对房子的需求弹性。

  如果如某些人说的那样,房地产“刚需”很旺盛,就很麻烦了。刚需旺盛,换成经济学的名词,就是弹性小,弹性小,买家最终全部承担税收,结果房价不但没降,反而大大上升了。虽然名义上税收这个板斧是砍向作为卖方的开发商或炒家,但他们根本不需要承担一个子儿的税负,完全可以牛X烘烘地摆出一幅你爱买不买的样子。谁让你刚需呢?谁让你弹性小呢?至于这个刚需是真是假,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另当别论,我们下次再专门说说。

  迄今为止,出台的一些调节房地产税收都是间接税。在“刚需无限”的情况下,按照上面的框框去分析,这种税效果如何,可想而知。不过,刚才还提到过一种直接税,对应到房地产领域,就是物业税了。物业税不可转嫁,因此,你买房买得多,你就得多付税,在没法转嫁的情况下,你的成本就高了,利润就少了,炒房利润薄了或者没有了,谁还会做那个傻帽呢?炒得少了,房价自然就有点希望。在下始终觉得,抑房价,财税手段是下下策,但如果非此下策不用的话,那么物业税这种直接税,算得上是下下策里面的上策了,或可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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