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赃款是违纪不构成犯罪”透露了什么?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网民对报道中“何妻主动还款230万,但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的情况提出质疑。三水区检察院日前对此作出回应称,剩余的1473695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不构成犯罪,目前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见1月17日《现代快报》)
看到这则消息,许多网友的第一个反应是——神啊,请赐给我一个违纪的机会吧!让我也违纪得上150万吧,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官员违纪不算犯罪。估计今后贪官们要踊跃地捞取“违纪所得”了!毕竟,这是个划算的买卖,想想看,一个普通老百姓,出死力流大汗,要干多久才能拥有150万财富啊!而一名官员,当他的妻子“主动还款230万,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这是多么宽宏大量的仁慈!
检察机关强调,因为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为其犯罪所得,只能证明这笔赃款是违纪所得,并不构成犯罪,而官员涉嫌违纪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问题是,刑法上不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找不到确凿证据,就那么糊里糊涂地结案了之,将之推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也未免太轻巧了。
无论如何,“贪腐82万,退赃230万”,违法所得的少,违纪所得的多,这种结果太让人浮想联翩了。人们想知道的是,作为一名小小的区建设局安监站的站长,他要靠违纪得到1473695元赃款,违的是什么纪?收受红包吗?非法经营吗?老百姓有权知道其中的详情,而检察院也有责任把事实搞清。符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