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的“电摩国标”,引来舆论大哗。随后,国家标准委发布有关说明,称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不一定就是电动摩托车,但这依然不能平息争论。
中国自行车协会近日表示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国标”,称该标准易造成社会不公平。(《扬子晚报》消息)显而易见,这个“电摩国标”的出台过于仓促,既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也没有在相关行业内达成共识。匆促出台的后果是,不但损伤“国标”公信力,而且令上亿人面临两难:是考驾照还是放弃骑行。
给电动车制定“国标”有其必要,但有关方面既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让“国标”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左右。制定“电摩国标”的相关人士称,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得到了有关部门同意。然而,大部分电动车厂家却说不知道———所谓的“程序合法”,只是标准制定者的一面之词。
在我看来,这个“电摩国标”不但在程序上有问题,而且让人怀疑其背后隐藏了什么“魔”。一是利益之“魔”。如果中国自行车协会揭示的“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之说是真的,那么,“电摩国标”很可能是在利益集团操纵之下出台的。既然自行车协会已指出利益集团是摩托车行业,后者应该公开作出回应。
二是权力之“魔”。“电摩国标”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这是一个专门制定标准的特权机构,但不能仰仗自己有特权就可以不按程序制定标准。更重要的是,当自行车行业与摩托车行业存在博弈时,这样的“电摩国标”,岂不是明摆着偏向摩托车行业?既然称为“国标”,就应该代表国家水准,融合相关行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然而某些“国标”不但荒唐可笑,而且背离民意———制定者不是看公众的脸色,而是看某些利益集团的脸色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