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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税都无法撼动水资源公共属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 10:57  汉网-长江日报

  在资源税改革方案酝酿出台时,将水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已成业内共识。不少专家建议,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各类水资源征收资源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7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水资源有不可再生性。也正因如此,适度提高使用水资源收费,甚至像专家建议的那样尽快实施费改税也极有必要。但无论怎样改、收多少,都不能撼动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水资源是人的生存必需品,无论是穷人或富人,对于水都须臾不可离。但由于富人群体掌握较优益的社会资源,在水资源的使用或“竞争”上,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在水资源税的未来改革上,其制度设计的着眼点应是首先考虑穷人而不是富人。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的费改税,都必须首先让普通市民百姓喝得起水,都应该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贫困群体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为原则。这也是水资源税改革的底线。

  使用水资源必须体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用水就要缴费,多用就必须多缴。对于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肆意浪费使用水资源问题,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企业的过度透支水资源问题,对于富人群体过度使用水资源问题,都应体现责任与义务相当,就是说需要在税收设计上体现出层次划分,甚至有必要对无视整体社会利益者征收高额资源税。这也是达成社会公平的前提。

  水资源的本质决定着来自于水资源的税收同样必须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征收上来的水资源税,就应该完全使用到水利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系统改造完善、设施设备维修及劳务人员费用上,甚至还可以以“水补贴”方式对困难群体进行直补。如此,才能让这项改革真正赢得人心。(石家庄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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