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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三鹿:被最高法推动的艰难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11:36  南方周末

  作者:沈颖

  三鹿受害者诉讼曾一度起诉无门,直至最高法的推动,终让地方法院迈出了“立案”的步伐。但这也仅仅是第一步,一旦进入审案程序,各种困难与压力仍会接踵而至。

  法院该如何来审理这样的世纪大案,如何为以后的食品安全事故索赔案作范例?多位法律学者提出了建言,有学者特别提出:法院应向弱者适度倾斜,才能彰显司法公信力。

  □本报记者沈颖发自北京

  2009年3月底4月初,漫长的等待之后,全国两例三鹿受害者民事索赔诉讼先后在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立案,三鹿受害者索赔诉讼“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出现这一变奏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向公众释放的信号直接相关。3月2日,两会召开前夕,沈德咏在与网民交流时称,受到婴幼儿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95%以上都已经接受了企业的赔偿,另有少部分想通过诉讼获赔,“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这个方面的工作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

  六次起诉曾被拒

  这两例受害者索赔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受理。该两案由北京公盟代理,在沈德咏讲话后的当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就致电公盟,希望面谈诉讼事宜。

  除此之外,第一批其余四位受害者因症状较重索赔数额高达三四十万元,正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尚未立案。该案的律师彭剑称:“法院对缓交诉讼费的申请要求很严,如果相关证件和经济困难证明开不齐,我们这个案子只能撤诉。”

  法官要求,本次诉讼采用个案诉讼方式,并非共同诉讼。即上述6名受害者独立申请立案,互不相关,后续受害者也将面临同样情况。

  有些受害者或未被列入政府主导的统一赔偿,或受害过重,2000元或3万元的政府调解赔偿远远不够。这些人成了想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的主体。此前3月内,公盟律师团曾代表包括上述6名在内的多名受害者提起6次共同诉讼,均未被立案:

  2008年12月8日,公盟志愿律师代表63名受害者第一次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共同诉讼,两周后再次向石家庄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9年1月16日,志愿律师代表213名奶粉受害者针对22家问题奶粉企业向最高法院提起共同诉讼;2009年2月4日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两周后,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举行,因担心受害者失去获赔机会,律师代表117名三鹿受害者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3月1日,李静林律师又代表54名圣元奶粉受害者向青岛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答复是,向上级请示是否立案,未有回音,共同诉讼一直未获进展。

  各地法院似乎统一步调耐心慎重等待。同时,援助团的律师们和受害者的耐心却日益消磨。此间,律师团人数从100名降至十几人,而家属们也有不少放弃诉讼转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获2000元赔偿居多。

  公盟受理的受害者立案请求,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向公众表态后,才出现转机并立案成功。

  胜诉了也不一定能拿到赔偿

  4月7日,4名高度怀疑孩子死因与三鹿奶粉相关的家属受立案消息激励,委托公盟起诉,他们都蹊跷的未进入赔偿名单。如汝南婴幼儿李笑开在大量食用三鹿奶粉后,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但至今未被列入国家公布的死亡名单,赔偿无从谈起。又如河南沈丘县周梦鑫死于双肾衰竭,死前一直喝三鹿奶粉,但未被列入赔偿名单。其父告诉南方周末“打官司是想给孩子的死要个说法”。

  但诉讼能否解决他们的问题,也仍是存疑的。公盟的代理律师介绍:“法院说,现在三鹿进入了破产程序,即使我们打赢了官司,也是排在后面的债务人,不见得能拿到相应赔偿。”4月13日下午,彭剑律师又赴石家庄办理山西患儿朱某诉三鹿案立案手续,接立案庭陈姓女法官口头告知,“新华区法院已接最新通知,此案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新华区法院今后仅受理河北省内患儿起诉,已受理的外省原告案件,继续审理。”

  这一决定显然为后续的受害者诉讼增加了变数。但法院迈出立案这一步,其正面意义仍需肯定。今年两会上,22名律师代表、委员中,就有近一半建议和提案针对“三鹿事件”引发的赔偿问题,他们希望借此推动重大安全食品事故的赔偿问题更制度化、法律化。

  三鹿的受害者诉讼,不管如何都将对以后的食品安全赔偿诉讼产生深刻的影响。受访的国内各领域法律专家,会诊受害者诉讼中的困难、困惑,亦是希望三鹿诉讼能对未来的制度建设提供正面范例,故多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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