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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大型促销仅是商业活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 15:3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胡艺

  《重庆晨报》报道,3月22日上午,重庆一家公司在涪陵搞保健品大型促销活动时,由于给顾客免费发放洗衣粉,引发众多市民哄抢,2人被踩踏身亡,11人受伤。

  实际上,这类事故以往已发生多起。前年10月27日,上海市宝山乐购超市三门店以特价促销豆油,造成踩踏事故,15人受伤;同年11月10日,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搞店庆促销活动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去年9月,一贸易公司在武汉吴家山影剧院内举办促销活动,现场数百市民发生拥挤踩踏,一老人不幸身亡。

  那么,此类踩踏事故频发,当如何吸取教训?有商家认为,搞商品促销是商家正常的商业活动,有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怪有些顾客过于性急,不守秩序。应当说,商家搞促销,从经营角度讲,确实是一种商业活动。但搞大型促销活动,尤其是事先有广泛揽客宣传、旨在聚集人气的大型促销活动,就绝不仅仅是常态性商业活动,而是带有“大型群众性活动”之性质。发生了事故,也绝不能单怪顾客不守秩序。我国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并指出,商家开展展览、展销、促销等活动亦包括在这类安全管理的范畴之内。

  事实上,有些大型促销活动,对可能会引来大量顾客,可能会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是应当能够预料到的。承办者理当有预防蜂拥抢购、拥挤踩踏现象的意识,理当有必要的防事故措施和稳妥的推销做法,理当事先告知公共安全监管部门。然而,从上述发生事故的一些商场来看,显然都缺乏这种强烈的意识和足够的准备。

  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绝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常态性商业活动,而应当按“大型群众性活动”来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方面,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6年9月曾联合发布过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希望我们的相关各方,都能从上述那类事故中得到警示,进而健全大型促销活动的主办、承办、申办和安全管理等相关机制,力避这类事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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