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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上层圈定”等让选举流于形式的的代表产生途径,变“向上负责”为“向下负责”,“脑残提案”、“所选非人”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
□文 高昱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的新闻热点自然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按中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是对国家大政方针进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机制——这句话的意思是:“两会”,是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来说每年最重大的政治事件,是对日常管理这个国家的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论证和制定国家法律及重大公共政策。
很长一段时间,人大被认为是橡皮图章,人大代表是举手机器,政协委员更只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两会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功能被漠视和虚置。必须承认,这些年,人大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在监督政府行政权及司法机关审判和检察权方面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逐渐活跃起来。仅就这两年的全国“两会”而言,平均每个政协委员提交2件以上的提案,两届人大会议也收到700多和1000多件3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代表和委员们不再是一味地唱赞歌,而开始以“审议”的眼光“学习”领导作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每天的报纸上,也都能看到一些代表委员爆出的“猛料”。
但是,空前活跃的“两会”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受到广泛批评的“脑残提案”,比如在审议至关重要的政府预算案时代表和委员们的普遍失语。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性的课题:人大和政协权力越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责任就越重,对他们的要求也就越高。在向来政治权力稀缺的中国,我们的最高权力机关正行使着空前关键的国家权力,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监督政府和司法的人却似乎没有取得相应的进步,更谈不上通过他们的优异表现给政府和司法机关这些权力者以更强大的压力与促进,完成自己参政、议政、督政的使命。
有学者将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求归纳为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法律素质等方面,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我们在此不做赘述,我更关心的是,我们的代表是否具有足够高的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高度议政能力。尤其是议政能力,需要的是超出常人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知识,超出常人的调研水平、敏锐观察和判断力,唯有如此,才可能正确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出关乎国计民生的高质量议案、提案,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
两会的重要性与两会代表的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直接制约人大和政协制度的权力实现与生命力。对于这一点,各方其实多有认识。比如上海2003年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地方人大培训机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作委员会,承担上海市一级人大代表的知识和技能两方面的培训工作,兄弟省市也有组织代表前往接受培训,另有一些地方最近提出或开始实施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应该说,这些机制的尝试对于淘汰那些不能履行职责的已当选代表、保障代表质量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上层圈定”等让选举流于形式的的代表产生途径,变“向上负责”为“向下负责”,“所选非人”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一个典型的搞笑案例是,曾三次获得中国经济学界最高奖项孙冶方经济学奖的著名学者型官员、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今年“两会”上的提案是“须尽快规范空调室外机安装”。李的议政能力不成问题,他本身就曾是政府副部级高官,参与制定了诸多国家财政政策,如今又执掌在中国金融业举足轻重的中金公司,人民选他去开“两会”,是让他去关心空调室外机支架的材质、防锈、承重以及是否要在新修建筑上设置放室外机的水泥台吗?这实在是对我们《宪法》所规定的人大政协体制的奚落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