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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法之后该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2日 17:03  燕赵都市报

  □毕诗成

  历经一次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多年争论后,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终于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关系13亿中国人每日安全的法律在许多方面都有重要进步,有食品专家称,该法的通过凸显出政府要下大力气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给从事食品行业人员、企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有了该法,我们每一个人对食品安全具有更多的信心。”(昨日本报)

  专家是乐观的,但处在“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当下,恐怕民众很难相信单凭一部法律就能让人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法》仅仅是一个开始,让我们站到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起点上,至于在新的起点上能取得多大实效,还要看接下来的工作怎样开展——— 如果躺在一部新法上睡大觉,不见得食品问题的颓势就必然会得到逆转。

  首先,法律的全部尊严在于落地执行,而这是最让人不放心的地方。实际上,我们过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也有过很多法律,问题是没有好好执行,这一次靠什么“例外”?目前我国在食品卫生领域有100多个规章、500多个卫生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在如此“糟糕”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法虽然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也规定了处罚措施,但狠话能否产生实际效力,还是让人心存疑虑。

  其次,多头管理的老问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需要被逐步扭转。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人人有责却又人人无责。有专家已经鲜明指出,《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执法的部分还太模糊,如果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仍按多部门分段管理,可能会在法律的落实执行时造成困难。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更是一针见血:《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监管体制作根本性的改革是最大遗憾。不探索建立统一的、有实际效力的监管部门,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我们很难期待摆脱九龙治水的困境。

  最后,必须解决地方政府的“站位”问题,这貌似不相干却干系巨大。食品安全需要媒体与公众的充分监督,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留资,竟然动用公权力对媒体曝光进行干预——— 出了质量问题当地责任单位个个“按兵不动”,能捂盖子就捂盖子,事情败露能保护就保护,本该“罚个倾家荡产”的罚个仨瓜俩枣便就此打住。这些都纵容了一些企业常年流淌着不道德的血液。这股隐形的力量必须通过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等方式得到遏制,否则,再强悍的监管也会是拳头打在棉花上。

  总之,食品安全有了不错的“法”,这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一再表示要管住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从舆论上、制度上、法律上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境遇。机遇需要倍加珍惜,矛盾需要继续理顺,这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民众福祉所寄。法律出台是要拿来用的,不是用来当枕头睡大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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