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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死刑宣判应成制度进步阶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 16:38  沈阳网-沈阳晚报

  五岳散人

  核心提示

  死刑判决的惩罚阻遏作用固然有效,但我们能否吃到安全的食品,根本上还是取决于我们的食品监管水平能有多大的进步

  “三鹿”毒奶粉事件终于开始宣判了。

  在原来的话语体系里,往往有所谓“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关注程度,上述语句也完全可以套用。民愤固然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但这个事件除了民愤需要舒解外,似乎还应该有更多的东西在其中。

  事情的发展有一部分符合最初的推断,比如说直接责任人被从重从快的处理了。这马上就要落地的两颗人头就是证明。但也有一部分并未符合推断,因为这次事件的追究确实比以前的处理方式要前进了一步,不但由此而推翻了所谓“免检”制度,还直接导致了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的某些政府官员下台。

  进步当然是值得表扬的,死刑判罚在短时间内固然是有效,从长远来看,则效果如何实在是不太好说。因为如果只是对最直接的责任人判处死刑,而不反思相关的规定以及制度,又或者是不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的话,今天那么多患儿的结石换来两颗人头落地,明天不知道又是什么代价再换来某几颗人头落地,这种交换的代价未免过于高昂了。

  在我看来,任何我们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其回报都必须要成为制度进步的阶梯。正如孙志刚案件终止了《收容遣送办法》,同时也要催生出帮助流浪人员的善法一样,在破坏一个恶事的同时,要建立一种善的机制。

  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说,判了多少人的死刑或者无期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到制度建设上的成就。这些制度成就应该包含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以保证最起码的安全;也应该包含合理的监督机制,使得大众能够最大限度的监督不论是商家还是某些部门的胡作非为、文过饰非;更应该建立起国家的预警机制,让大众尽早知道危险的由来;当然,最应该建立透明、公正的官员问责机制,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真正的承担责任。

  当然,这些机制与规则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在三鹿事件死刑宣判的同时,我们要开始做这件事了。此事到此不能算是休止符,而应该成为一次制度建设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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